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贵港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贵港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贵人社发〔2025〕28号)
2025-07-21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桂人社发〔2016〕3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5〕115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5〕4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5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凡在贵港市区域内中小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各级教育科研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电化教育机构(现代教育技术机构)等中小学教育教学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教研员,民办中小学校、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
(二)全市公办中小学及相关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要求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规定比例差额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民办中小学校、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评审管理模式不变。
(三)以下情形人员不能申报: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除外。
2.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至2025年底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除外。
3.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5.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专业技术人员。
6.对违反师德规范相关规定受到处分的教师,取消其职称评定资格,取消资格的执行期不少于24个月。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途径
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
三、材料上报时间
(一)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材料上报时间:
1.个人申报时间:2025年9月8日18:00前。
2.各县(市、区)审核推荐至市教育系统职改办截止时间:2025年9月15日18:00。
3.市教育系统职改办2025年9月24日前完成审核推荐至市职改办。
4.市职改办2025年9月30日17:00前完成审核推荐至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9月30日后,职称申报系统关闭,不再接收首次提交的申报材料,进入对接收材料的审核、补充阶段。申报人、审核推荐单位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申报副高级教师职称材料上报时间:
1.个人申报时间:2025年9月10日18:00前。
2.各县(市、区)单位、教育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按下列时间节点完成申报推荐:
(1)2025年9月12日18:00前各用人单位审核推送申报材料至县(市、区)教育系统职改办;
(2)2025年9月22日18:00前各县(市、区)教育系统职改办审核推送申报材料至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2025年9月30日18:00前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送申报材料至市教育系统职改办;
3.市直单位完成审核审议、公示和推荐程序,推送申报材料至市教育系统职改办截止时间:2025年9月30日18:00。
4.市教育系统职改办2025年10月20日前完成审核推荐至市职改办。
5.市职改办审核、退回材料修改补充时间为2025年10月27日18:00前。
6.2025年11月20日前完成职称评审工作。
(三)申报一级教师职称材料上报时间:
1.个人申报时间:2025年9月20日18:00前。
2.各县(市、区)审核推荐至市教育系统职改办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0日18:00。
(四)市直学校申报初级职称材料上报时间:
1.个人申报时间:2025年9月20日18:00前。
2.推荐至市教育系统职改办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0日18:00。
请申报人员、各相关单位严格按时间节点开展材料申报、审核报送、推荐等工作,逾期视为放弃本年度申报,不再受理。如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四、评审组织安排
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5〕46号)文件规定组织评审。
(一)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组织。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材料由学校、各县(市、区)教育系统职改办、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系统职改办按规定程序做好审核推荐工作,各学校要认真填写《2025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基础信息统计表》(见桂教教师〔2025〕46号文件附件2),市教育系统职改办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汇总统计表报市职改办审核。由于我市正高级岗位由市里统筹安排,《2025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聘岗位使用审核表》(见桂教教师〔2025〕46号文件附件1)由市教育局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填好后报自治区教育厅。
(二)中小学副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中小学教师(公办、民办)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由市职改办组织实施。
(三)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中小学教师(公办、民办)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由市教育系统职改办组织实施。
(四)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1.中小学教师(公办)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2.贵港市直属学校(公办)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由市教育系统职改办组织实施。
3.民办学校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由市教育系统职改办组织实施。
(五)民办学校职称评审
1.各县(市、区)民办中小学教师副高级、中级和初级职称申报材料由学校审核、公示,填写“工作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依次报各县(市、区)教育系统职改办、各县(市、区)人社局审核,各县(市、区)审核后提交至“贵港市民办教育协会”,经贵港市民办教育协会审核后,再提交至市教育系统职改办。
2.市直属民办中小学教师副高级、中级和初级职称申报材料由学校审核、公示,填写“工作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提交至“贵港市民办教育协会”,经贵港市民办教育协会审核后,再提交至市教育系统职改办。
五、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2025年中小学教师职称推荐、评审的条件按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47号)执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有关规定,2025年全区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不将论文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指标。相关要求按《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5〕46号)执行。
(二)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以下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职称:
1.符合条件的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3〕6号)要求,在职称申报系统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提交申报材料,接收材料时间截至2025年9月30日18:00。
2.有海外工作经历的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年以上的人员,可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八条有关规定分别申报相应职称。
3.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三)“组团式”帮扶干部人才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7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组团式”帮扶医疗、教育干部人才激励保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组通字〔2023〕21号)精神申报职称,帮扶时间2年及以上的,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别职称,帮扶时间计算为基层服务时间。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的职称系列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落实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或采用证明为依据,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已将决策咨询类信息纳入评审条件的相关系列(行业),可按评审条件规定执行。
(五)进一步突出教育教学业绩,坚持立德树人的评价导向,重点评价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对乡村学校教师职称评审不作论文、课题项目、奖项、头衔称号等刚性要求,侧重考察其教书育人实绩,提高实际工作年限的考核权重,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原则上中小学教师系列各级评审会应单设乡村教师评审组,落实乡村教师职称评聘倾斜政策。申报评审时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不得以乡村教师身份申报。
(六)各地推荐的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人选中,要把握好行政领导与一线教师的推荐比例,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一线教师及乡村教师。自治区在组织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时,落实国家关于评审通过的正高级教师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不得超过30%的要求。中小学副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参照此要求执行。
(七)充分认识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重要性,把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位特点,中小学教师系列相关评审会在组织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中要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称分类评价的要求。
(八)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九)在自治区外(含中直驻贵单位或外省单位驻贵机构)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市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自治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的,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职称重新确认和职称转评,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十)申报人员的工作量、工作业绩、论文著作、教育教学课题及其他业绩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
六、申报材料
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实行“清单制”,按《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5〕46号)执行。
(一)个人信息。申报人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学历、下一级职称证书、社保关系、继续教育等已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不再要求重复提供;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上传相关材料。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前须自行对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材料进行检查核实,并作出承诺。经查有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和人社部发〔2024〕56号文件等规定处理。
(二)申报人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两大类。申报人申报前需完成规定的2025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以及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要求,中小学教师每年专业科目所修学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中职)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桂教师范〔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中小学教师完成桂教师范〔2016〕18号规定年度培训学分要求,并及时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ptce.gx12333.net/)进行专业科目学时登记。2024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
(三)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由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办中小学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工作单位有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由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核实。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不符,可以退回申报人要求其补充说明原因,补充后仍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接收材料,进入评审结果公示期或取得职称的,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查处。
(四)加强对学术成果的审查核验。
1.各级审核部门应加大对标记风险刊物的审核力度。对申报系统中学术风险预警提示申报人提交的刊物为风险刊物的,申报人和申报单位根据提示自行核验并提供核验相关材料至评委会组建单位核验。
2.申报人提供的公开发表论文,要求在维普、万方、知网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馆等具备检索查询资质的第三方官方机构可查,同时提供查询截图或第三方官方机构出具的检索收录证明。
3.为了杜绝学术成果不端行为,提高申报质量,对申报人提供的非公开发表学术成果,要求经知网、维普、万方等主流权威论文检测系统检测查重率不得高于30%,由申报人和申报单位提供查重报告供评委会组建单位核验,查重率高于30%的学术成果不得作为申报材料提交,教案、教学反思、案例分析、教学设计等教学总结材料要标注何时何地何场合使用,由单位审核人签署审核意见及签名确认。同时申报单位要防范非公开发表论文、总结、业绩报告等学术成果有抄袭、剽窃同事或他人作品等学术不端行为。
(五)辅助材料。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同一单位出具的辅助材料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1.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参评,无需单独进行破格审批。
2.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材料。
3.其他特殊情形,应根据评委会要求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七、审核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学校(单位)申请核定岗位。
1.城市学校按照差额推荐的要求,在充分考虑本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岗位空缺数、申报人数等方面情况的基础上,提出拟评审用岗数,按岗位管理权限于8月10日前报教育行政部门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并及时在单位内公布。要充分考虑空缺岗位的使用和职称评审“优中选优”的原则,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桂人社发〔2016〕31号)第四条“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基本程序”:由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不超过1:3的比例推荐参评人选。但原则上推荐人数不得少于核定使用的岗位数。请认真填报《贵港市2025年度中小学副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空缺岗位汇总表》(见附件1)《贵港市2025年度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空缺岗位汇总表》(见附件2),于8月20日前逐级汇总上报市教育系统职改办,市教育系统职改办汇总全市情况报市职改办。
2.乡村教师符合中、高级职称申报条件,且累计在乡村学校工作满5年、10年的,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对应申报中级、副高级职称。在乡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及以上人员,可破格参加职称评审。
(二)个人申报。
申报人通过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https://my.gxrczc.com进行申报,具体申报流程和操作方式可参阅申报系统“帮助中心”,技术客服电话:0771-5505013,0771-5507957。申报人必须签署《申报职称诚信承诺书》(附件3),并据实填报完成申报所需要的各项信息,检查无误后方可提交给学校(单位)审核。材料提交后,个人应关注职称平台反馈信息,如有被退回情况的,应在规定时间内按材料退回要求完善个人申报材料后再次逐级提交。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学校(单位)审核审议推荐工作。
1.认真组织申报工作。学校(单位)须加大职称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将上级有关评审文件告知广大教职员工,并做好申报推荐工作安排,明确职称工作负责人,签署《单位职称管理授权承诺书》(附件4),严格落实审核责任,指导申报人做好申报工作。要求《单位职称管理授权承诺书》必须更新到2025年度,且学校(单位)不可授权今年参评人员作为职称系统管理员。
2.严格落实审核责任。学校(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推荐申报主体责任,加大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力度,认真查验申报人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原件,严禁将弄虚作假、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材料推荐上报,否则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处理。基层单位推荐人选,在审核中发现不符合条件人员占比达到或超过本单位申报总数1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主管部门应在本系统内对该单位进行通报。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人选,在评审中发现不符合条件人数占比达到或超过主管部门审核推荐2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并报送书面整改方案,各级评委会应在本领域范围内对该主管部门予以通报,视情况可暂停该推荐单位次年推荐申报权限。
3.规范审核推荐程序。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
(1)成立审议推荐小组推荐。一是各学校(单位)职称工作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才组成,不少于5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不得少于2/3。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才应具有相应级别以上职称。审议推荐可以邀请外单位专家或委托外单位进行。学校成立审议推荐小组应以学校文件的形式正式印发并存档,审议推荐会议要有相应会议记录。二是各学校(单位)的审议推荐小组要按规定对申报人进行审议,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在审议前应采取答辩或说课等方式进行考评。审议推荐小组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考评情况等,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推荐人选获同意推荐票数应超过投票总数的2/3。审议推荐结束后,审议推荐小组须为通过审议同意推荐的申报人单独出具审议推荐意见,并写明各审议专家的姓名、单位、职务、职称级别、答辩意见、签名、无记名投票结果等信息,上传到系统指定位置(参考附件5)。
(2)对审议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包括:推荐对象名册(姓名、学历、现有职称及取得时间、申报资格名称、申报专业)、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及论文、著作等申报材料。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学校(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时间以及补充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从公示落款日期第二天起算。公示期间,学校(单位)需对公示情况进行拍照留存,并告知广大教职员工申报人所有申报材料存放在学校(单位)具体位置,供广大教职员工查阅。
(3)学校(单位)推荐。学校(单位)对审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出具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明确是否同意推荐。学校(单位)不得推荐不符合申报条件或审议不通过,没有出具推荐意见或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以及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申报人。
上述推荐程序必须按照流程先后依次进行,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的时间不能重叠。学校(单位)上报材料后应关注本单位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度情况,如有被退回情况的,应督促申报人员按材料退回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逐级上报,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
4.规范工作台账。学校(单位)须建立并完善职称台账“一师一档”制度。归档材料包含个人申报材料、教学常规材料、学校(单位)审核、审议推荐材料等。凡扫描上传至职称平台的材料及其相关佐证材料(如课程表、任课教师安排表、公开课安排表等)均须分门别类整理归档。
(四)主管部门审核。各级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五)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评委会组建单位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加强对直接申报和破格申报情形的审核。直接申报的,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破格申报的,应将达到破格条件的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审核,无需单独进行破格审批。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能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各级单位上报申报人材料时应坚持“通过一个、上报一个”的方式,避免发生扎堆上报引发网络延时逾时无法上报等问题。
八、2025年职称评审工作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乡村学校和乡村教师的界定:
乡村学校:是指驻地在乡、镇(不含县城所在地)及以下的学校。乡村教师是指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乡镇和村庄学校现在职在编在岗教师(含聘用教师控制数)。各县(市、区)认真学习,准确领会,严格执行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47号)精神,按文件要求和确认程序重新确认乡村学校,2025年10月1日前将乡村学校名单报市教育局(见附件6)。
(二)民办学校10月1日前将《民办学校参评人员名册》(见附件7)报市教育局。
(三)2025年的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专业参评教师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修订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专业的通知》(桂职办〔2022〕75号)认真填报。
(四)副高级教师和一级教师申报职称评审的工作量条件参照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47号)正高级教师申报条件中工作量的规定执行,不符合教学工作量的人员不予推荐评审。
(五)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是指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立项的科研课题,或其他行政部门组织立项的与教育教学有关的科研课题。课题应有结题证明材料,任何未结题的课题不能作为申报材料提交。2017年后提交的科研课题必须符合上述规定,2017年前取得的非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立项的科研课题,需本人提供、单位审核确认后上传《贵港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公布贵港市非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立项课题审核认定结果的通知》(贵教办〔2017〕275号)中本人所在学校课题确认页,经当地教育部门审核确认后推荐。
(六)所有申报材料按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要求的《广西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提供,提供材料份数严格按清单中的要求提供,超出份数的一律按要求退回修改,修改后重新报送。
(七)本文各类佐证材料证明的样式,仅供申报人员和单位参考。
(八)信息录入
信息录入时,申报人员要正确选择相应的评委会:
1.正高级职称申报时申报评委会请选择: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评委会。
2.副高级职称申报时申报评委会请选择:中小学教师系列贵港市副高级评委会。
3.中级职称申报时申报评委会请选择:贵港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评审委员会。
4.贵港市直属公办和民办学校教师申报初级职称时,申报评委会请选择:贵港市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评审委员会。各县(市、区)的初级职称在各县(市、区)评审。
九、评审收费
2025年度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收费标准仍按桂价费字〔2006〕359号文件规定执行:即正高级450元/人·次、副高级380元/人·次、中级230元/人·次、初级150元/人·次。教师评审申报采用网上缴费的方式,请申报人在材料提交后及时关注系统流程进度,当申报系统显示“初审通过”,请按系统提示前往个人账户“费用记录”页面网上缴费,若缴费结束后显示“未缴费状态”,说明缴费未成功,请在缴费规定时间内及时缴费。开评前未及时缴费的申报人员,其申报材料不予提交评委会。
十、纪律要求
(一)加大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力度。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完善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职办〔2022〕66号)有关要求,各级职改部门要加强学术成果的审查力度,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失信行为,及时录入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加强指导力度,统一审查标准,及时共享学术成果的核查方法、途径。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配合有关系列(行业)主管部门严厉打击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鼓励科研人员把高质量论文发表在国内科技期刊上,对于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列入职称诚信档案库。
(二)加强评审监督管理。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大、敏感度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各级评委会组建单位要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加强双向激励,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市职改办采取随机抽查、巡查、复查等方式,对各系列职称评审全过程开展监督管理,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评审委员会,要求其按照有关规定限期予以纠正,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全市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管理权限和桂职办〔2022〕65号文件加大对中初级评委会的监督力度,规范评审行为,确保评审质量。对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不能按期纠正的,责令停止评审工作,直至取消评审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三)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处理职称评审中“说情打招呼”“圈子评审”等现象,严禁行政干预评审,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各级评委会、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八章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5〕46号)和国家、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可在广西贵港市教育局(网址:http://jyj.gxgg.gov.cn/)和广西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rsj.gxgg.gov.cn/)网上查询。
(三)工作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和困难,及时向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和贵港市教育局人事科反馈。
要是大家在职称评审、课题申报过程中有任何疑问,都可以加蒋老师的微信咨询:13768516425;希望每一位申报人都能顺利通过职称评审,让自己的职业生涯更上一层楼!
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联系电话:4562339。
贵港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4573268,邮箱:aa4573877@163.com。
贵港市民办教育指导中心电话:4573558。
各县(市、区)教育局联系电话:桂平市教育局3362322、平南县教育局7862737、港北区教育局4236859、港南区教育局5909199、覃塘区教育局4721978。
附件:1.贵港市2025年度中小学副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空缺岗位汇总表
2.贵港市2025年度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空缺岗位汇总表
8.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5〕46号)
9.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47号)
10.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修订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专业的通知(桂职办〔2022〕75号)
11.贵港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公布贵港市非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立项课题审核认定结果的通知(贵教办〔2017〕275号)
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贵港市教育局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