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来宾市工程系列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5-07-26

各县(市、区)职改办,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来人社函〔2025〕87号)精神,结合我市工程系列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度全市工程系列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条件
(一)申报范围、对象
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除外;
2.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除外;
3.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5.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评审条件
1.申报人员应符合与申报职称相应的工程系列工程专业中初级评审条件。评审条件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27号)文件。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著作条件,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合并为成果多选菜单。
菜单一:满足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著作条件。
菜单二:申报中、初级职称人员满足业绩成果条件中两项可视为具备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著作条件。同一个业绩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2.通过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获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关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在申报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时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1次,工程类专业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调整的通知》(学位〔2018〕7号)执行,具体包括:电子信息(代码0854)、机械(代码0855)、材料与化工(代码0856)、资源与环境(代码0857)、能源动力(代码0858)、土木水利(代码0859)、生物与医药(代码0860)、交通运输(代码0861)8个专业学位类别,以及原工程专业学位类别(代码0852),项目管理、物流工程、工业工程3个领域不在其内。
3.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4.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5.有海外工作经历的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可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八条有关规定分别申报相应职称。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规定,自治区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因此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直接申报工程系列中级职称的,学历资历条件按人社部发〔2019〕16号文件要求: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6.直接申报工程师的人员,对是否取得下一级职称,以及取得下一级职称的年限不作要求,学历资历条件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要求: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
7.专业技术人才从事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的专业技术工作的,在从事新的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后,可以按照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重新申报相应职称评审办理职称转评。职称转评应当符合所申报职称系列(专业)条件,资历、年限、业绩成果等可以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
8.在区外(含中直驻桂单位、外省单位驻桂机构、部队)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区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职称重新确认和职称转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9.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途径
1.申报人员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结合身份性质、所属行业,对照评审条件和网络申报系统所列评委会及工程系列工程专业目录,选择所要申报的评委会及相应评审专业:
来宾市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属评委会负责除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交通运输行业、自然资源行业、水利水电行业、生态环境行业、广播电视行业、快递行业、水产行业、林业行业等9个行业外的来宾市工程系列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
——来宾市工程系列工程专业中级评委会,负责我市国有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工程系列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评审;
——来宾市工程系列工程专业初级评委会,负责我市国有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工程系列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
——来宾市工程系列工程专业非公中级评委会,负责我市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工程系列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评审;
——来宾市工程系列工程专业非公初级评委会,负责我市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工程系列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
2.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员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3.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途径申报职称。
4.中(区)直驻来宾单位或外省(市)驻来宾分支机构(分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确需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或委托我市代为评审的,由中(区)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省(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其他有权限的单位出具授权或委托函(附件2),按照我市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申报评审。
(二)申报材料
申报人应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前须自行对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材料进行检查核实,并作出承诺。缺少《工程系列工程专业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中标注“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任何一项的,不得提交单位审核推荐。经查有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和桂人社规〔2021〕11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推广代表性成果制度。申报者应从本人递交的申报材料中选取标注一项体现专业能力水平的代表性成果,作为专家评审的重要考量指标
1.个人信息
(1)证件照。个人相片须为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以清晰为准,照片人物不能扭曲变形。
(2)特殊勾选。结合个人申报情况,对成果多选菜单、特殊申报人员(高技能人才、直接申报人员、破格申报人员)等特殊选项进行勾选。
(3)学历。学历情况由用人单位或推荐单位通过个人档案、教育部学信网等方式进行核验。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4)现任职称、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相关证书可通过职称平台数据共享方式获取的,不再要求提供证书材料;未能通过职称平台数据共享获取的,填写证书信息,上传证书原件扫描件,并请及时完成在线审验。
有多个资格证书信息的,请将符合申报条件的资格证书信息勾选为“是否以该资格申报”。
(5)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情况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式获取。专业技术人员应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进行学时登记,申报前需完成2025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2024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
(6)社保关系。社保情况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式获取。民营企业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的前6个月)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如存在工作经历与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经核实为虚假信息或虚假材料的,不予接收材料,进入评审结果公示期或取得职称的,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处理。
(7)工作简历。填写申报人从参加工作时起的主要工作简历
2.评审主要材料
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主要材料须符合相应评审条件要求,并在职称平台内勾选符合的评审条件项。
(1)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按重要程度降序填写取得任现职以来(如初级申报中级,必须是取得初级职称以后,下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并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
(2)业绩成果。按重要程度降序填写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成果,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此项最多可填写20条。选择成果多选菜单一的,至少勾选一条“符合评审条件项”,选择成果多选菜单二的,至少勾选两条不同的“符合评审条件项”。
(3)学术成果。按重要程度降序填写取得任现职以来所发表的学术成果(不包含为完成学历教育或获取学位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此项最多填写7条。选择成果多选菜单一的,此项至少勾选一条“符合评审条件项”,选择成果多选菜单二的,此项不做要求。
所填列的学术成果必须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在期刊发表的论文须附上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全文等,如有被专业学术平台收录,需附上网站收录的截图;专著需提供封面、目录及内容提要或本人完成的主要章节等,需附上国家版本数据中心的查询截图;技术工作总结需提供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相关材料、采纳单位书面评价和认可等相关证明作为附件。对等待期的论文发表材料,可凭用稿通知先行申报,并于材料补充时间结束前将论文公开发表的材料按规定程序补充报送至评委会所在职改办。
职称平台中已设置学术风险预警功能,请申报人员根据提示自行核验
3.辅助材料。
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需同一单位出具的证明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1)直接申报人员,须填写直接申报理由,并提供符合直接申报条件或相应资历年限的证明材料。
(2)破格申报以及使用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的申报人员,须填写破格申报理由,并上传《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4)和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
(3)学历、职称证书等材料中,存在姓名、身份证号码与现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还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或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等材料。
(4)其他特殊情形,应根据评委会要求补充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4.申报进度
申报人员需自行关注职称平台中的审核反馈消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上报。申报人员未能及时将各级职改部门或单位退回的申报材料完善后再次上报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三、审核推荐要求
各单位、主管部门、各级职改部门通过职称平台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随时关注本单位、本部门申报人员的材料被退回等情况,并督促申报人员及时按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
(一)单位审核推荐。
1.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推荐申报主体责任,加大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力度,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
2.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流程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
(1)审核。对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后,在职称平台据实填写审核结果。加强对学术成果的审查核验,加大对标记风险刊物的审核力度
(2)审议。用人单位成立职称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人员进行审议。审议推荐小组根据申报人员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考评情况等,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推荐人选获同意推荐票数应超过投票总数的2/3。审议后,在申报系统中下载模板并据实填写审议推荐意见,经审议推荐小组组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在系统内上传原件扫描件,并附上《单位审议小组成员信息》(附件5)。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才组成,不少于5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不得少于2/3(如5人组成则需4人)且具有相应级别以上职称。审议推荐可以邀请外单位专家或委托外单位进行。
(3)公示。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材料包括:推荐对象名册(姓名、学历、现有职称及取得时间、申报资格名称、申报专业)、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及论文、著作等申报材料。
(4)推荐。对审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员出具单位推荐意见并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推荐意见应明确是否同意推荐。申报人员不符合申报条件或审议不通过,用人单位没有出具推荐意见或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以及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推荐。
(二)主管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三)职改部门审核
各县(市、区)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各县(市、区)职改部门要加强对直接申报和破格申报情形的审核,直接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经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明确补正材料的内容和时限要求。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未按规定时间或程序上报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四、时间安排
(一)申报审核阶段。
1.2025年7月23日8:00至2025年8月25日18:00为个人申报、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时段,请申报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报材料提交,申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和单位推荐,并逐级上报。
2.2025年7月23日8:00至2025年8月29日18:00为县级职改部门审核推荐时段,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推荐工作。
3.2025年7月23日至9月22日为评委会所在职改办接收、审核材料时间,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申报人根据审核意见修改、补充后再次提交的,须在9月22日18:00时系统接收补充申报材料截止时间前完成逐级推送,逾期未成功推荐至评委会所在职改办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组织评审阶段。
2025年10月-11月为组织评审、复核与二次公示阶段。评审完成后的二次公示将在来宾人才网进行(网址:https://lb.gxrc.com/)。
(三)结果确认及批复阶段。
2025年11月-12月,对公示无异议的进行确认结果,并按评审批复权限进行批复,并在广西来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主动公开,需领取纸质批复的请在一个月内自行前往领取。
(四)职称证书数据归集与核发阶段。
1.按分级管理原则履行职称电子证书发行责任。电子证书的下载与打印可自行登陆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版系统下载。
2.专技人员可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版系统自行下载评审表。
五、评审收费
(一)评审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即工程师评审收费230元/人次,助理工程师评审收费150元/人次。
(二)收费方式与时间。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2025年7月23日8:00—9月24日18:00。提交材料后,请留意系统站内消息,并按消息提示缴费。缴费完成才表示本次材料报送成功,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本次职称申报。
(三)票据发放。评审费票据为纸质票据,需要票据的申报人员,可发送开票信息至职改办邮箱(lbgxrsjyk@163.com),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六、纪律要求
(一)完善职称评审诚信体系。一是加强诚信档案库建设。严格按照《来宾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职称诚信档案库有关工作的通知》(来职办〔2023〕2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诚信档案库建设,在职称工作中发现并认定失信行为的,应及时录入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管理系统,在全区范围内实现对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内职称业务办理的自动拦截。二是加大学术不端查处惩戒力度。加强学术成果的审查力度,及时共享论文的核查方法、途径等,统一审查标准,树立风清气正、公平公正的申报氛围。
(二)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八章有关规定处理。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来宾市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二维码扫描查阅下载文件:


要是大家在职称评审、课题申报过程中有任何疑问,都可以加蒋老师的微信咨询:13768516425希望每一位申报人都能顺利通过职称评审,让自己的职业生涯更上一层楼!



七、其他评审相关问题
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具体申报流程和操作方式请参阅网络申报系统“帮助中心”,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771-5507957。
来宾市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来宾市人民路1号市行政中心3楼东后楼306室,联系电话:0772-4299771。
 
附件1:《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中、初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27号).doc
附件2:委托评审模板.doc
附件3:工程系列工程专业职称申报材料清单.doc
附件4: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doc
附件5:单位审议小组成员信息.docx
附件6:工程系列工程专业职称评审专业目录.docx

 
来宾市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