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区直有关单位职改办,各技工院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我区职称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5〕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6〕22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区2026年度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凡在我区技工院校、技工教育研究机构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37号)要求的,均可申报。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除外。

(二)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除外。

(三)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人员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途径。

    1我区技工院校、技工教育研究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广西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各级人才市场推荐申报。

2申报人的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申报程序。

本系列职称评审使用网络版申报系统进行网上职称填报、审核推荐。申报程序如下:

    1个人填报。

申报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登录“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https://www.gxrczc.com/),进入“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全区业务申办统一入口”进行申报。申报应按照系统要求完成信息填写及材料报送。申报需随时关注系统审核反馈消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材料再次上报。因申报未能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后再次逐级上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申报正高、副高级职称的,请在系统中对应选择广西壮族自治区技工院校教师系列正高级评审委员会”或“广西壮族自治区技工院校教师系列副高级评审委”。

2工作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本单位(部门)申报材料审核工作。各单位(部门)应明确审查责任人,并明确审核责任。

(2)工作单位审核人员登录“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https://www.gxrczc.com/),进入“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全区业务申办统一入口”,按提示完成材料审核、审核推荐意见填写及材料报送。

    申请评审本系列高级职称,申报人工作单位为市属技工院校的,须经所在市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推荐意见;申报人工作单位区直技工院校的,须经学校主管部门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推荐意见。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真实性要求。

    申报人应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主要责任。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前须自行对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材料进行检查核实,并作出承诺。经查有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人社部发〔2024〕56号和桂人社规〔2021〕11号等文件规定处理。

(二)申报材料核验要求。

    申报人按系统规定模块如实填写上传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1。学历、下一级职称证书、技能等级要求佐证材料社保关系、继续教育等已实现数据共享的,不再要求重复提供;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申报材料在规定期限内提交。

1学历核验学历情况由用人单位或推荐单位通过个人档案、教育部学信网等方式进行核验。

2一级职称证书核验下一级职称证书已实现数据共享的,不要求提供职称证书材料。请各单位配合职改主管部门,主动完成历史职称证书数据的归集整理,实现职称证书数据共享。确因其他原因不能完成的,需提供职称证书材料。

3技能等级核验应提供与申报专业相关或相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信息已实现数据共享的,不要求提供原件材料。个人提供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材料原则上可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www.osta.org.cn)、广西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www.gxrcosta.com)进行核验。

4继续教育学时核验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要求,申报人申报前需完成2026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和2025年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任务;2022—2024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

5申报人身份性质核验。申报人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由各级评委会组建单位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办技工院校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由各级评委会组建单位核实。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工作经历与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不符的,退回申报人要求其补充说明原因。如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材料不予接收,进入评审结果公示期或取得职称的,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第四十九条规定处理

6学术成果核验。申报系统中设置学术风险预警功能,搭建涉嫌非法出版物数据库,与申报人提交的刊物自动对比,标记风险刊物。申报人应根据提示自行核验并提供核验相关材料,各级审核部门应加大对标记风险刊物的审核力度。

明确专业技术资历、成果计算与职称转系列评审要求。

    申报职称的资历年限应按足年足月计算,从申报人现有职称授予时间次月算起,至2026年12月31日截止。申报人须于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申报所需的论文、课题、奖项、专利等各项业绩的终结性成果证明材料,包含论文发表刊物、课题结题证明、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或红头文件等。申报人通过本年度评审并取得相应职称的,2026年9月1日(含)后新取得的学术、业绩成果,可用于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应当具备所申报系列的下一级职称,不具备的,应当先转系列评审。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转评后再申报高一级职称时,资历、年限和学术、业绩成果等,可以从转评前取得下一级职称的时间起算。(例如:某申报人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资历年限要求取得讲师或一级实习指导教师满5年以上且满足评审条件其他要求的,可以申报高级讲师或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如其讲师或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证书上记载的授予时间为2021年12月及以前的,则资历年限符合申报高级讲师或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要求;如记载的授予时间为2022年1月及之后的,则该申报人资历不符合申报高级讲师或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要求

、审核推荐程序要求

(一)单位审核推荐。

1严格履行审核责任。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申报推荐主体责任,加大对本单位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力度,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属于档案托管的,所在单位和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情况,分别对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要充分考虑本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岗位空缺情况推荐申报人选。

2规范审核推荐程序。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用人单位应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用人单位需按规定组织审议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不同意推荐或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不得推荐。

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用人单位应在审议前成立审议答辩小组,采取答辩或说课等方式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考评,并由用人单位在申报系统中填写或上传各审议专家的姓名、单位、职称级别、答辩意见等信息,完整留存考评工作记录。结合材料真实性核查结果与现场考评情况用人单位据实填写《XX单位XXX同志高级职称审议推荐情况表》(附件2),并上传至申报系统,作为单位是否同意推荐该同志申报高级职称的依据之一。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才组成,不少于5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不得少于2/3。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才应具有相应级别以上职称。审议推荐可以邀请外单位专家或委托外单位进行。

各用人单位应规范进行内部公示,公示材料包括:推荐对象名册(姓名、学历、现有职称及取得时间,申报资格名称、申报专业)、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及论文、著作等申报材料。公示范围须覆盖单位全体应知悉人员。公示完成后,如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二)主管部门审核。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三)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评委会组建单位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为不予推荐或不明确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经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要明确补充材料时限要求,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加强对直接申报和破格申报情形的审核。直接申报的,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参评,无需单独进行破格审批。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申报人和相关单位可主动联系自治区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改办,咨询相关破格政策事宜。

(四)落实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基层单位推荐人选,在审核中发现不符合条件人员占比达到或超过本单位申报总数10%的,由基层单位作出说明主管部门应在本系统内对该单位进行通报。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人选,在评审中发现不符合条件人数占比达到或超过主管部门审核推荐20%的,由主管部门作出说明并报送书面整改方案,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全区技工教育领域对该主管部门予以通报,视情况暂停该推荐单位年推荐申报权限。

、时间安排

根据桂人社函〔2026〕224号文件要求本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安排如下:7月下旬至9月中旬为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审核推荐,各市区直有关单位职改部门审核、公示、推荐阶段;9月中旬至10月为高级评审委员会申报材料审核、申报材料补正阶段,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和时限要求,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12月为高级评审委员会实施评审工作阶段。

本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间,由各市、区直有关单位有评审权限的职改办自行安排,原则上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与高级职称评审时间有效衔接。未按规定时间或程序上报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评审费用

按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字〔2006〕359号)规定的标准收取评审费,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每人次为150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每人次为230元,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每人次为380元,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每人次为450元。材料审核通过后一次交清。

、评审组织要求

(一)分级组织实施。本系列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实施;本系列初、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由各市、区直有关单位有评审权限的职改办自行组织。坚持“谁发证、谁负责”原则,推进历史职称证书数据在线审验工作,评审工作结束后请按要求及时做好数据的归集上报,归集到广西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http://www.gxrczc.com)。

加强宣传引导。各技工院校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本校教师的职称申报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好发动和组织工作,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教师积极申报相应职称,为我区选拔和培育一支师德高尚、技艺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师资队伍,助推我区技工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高技能人才作为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申报职称评审,在评委会内进行单独分组,单独评议,注重评价高技能人才的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

)规范申报材料。个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证明材料由各技工院校按照单位实际情况参照附件3申报材料相关证明模板统一格式出具。

八、纪律要求

(一)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力度。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24〕56号文件有关要求,在职称申报的所有环节,加大学术成果、技术报告核查力度审核人员对学术成果有异议的,可要求申报人提供相关原始实验数据、协议、发票等证明材料和研究过程、获利情况等进行核对验证,必要时可以使用查重等手段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测试、评估或评价,并对申报人进行当面询问。将查处关口前移,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查学术成果的真实性,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申报或取得职称的失信行为,及时录入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技工院校、技工教育研究机构的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统一审查标准,及时共享学术成果的核查方法、途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配合严厉打击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鼓励申报人将高质量论文发表在国内科技期刊上,对于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列入职称诚信档案库。

(二)加强评审监督管理。各级评委会组建单位要规范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加强双向激励,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会同有关单位,采取随机抽查、巡查、复查等方式,加强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评审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限期予以纠正,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并抄送相关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各市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管理权限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监督管理方案的通知》(桂职办〔2022〕65号)要求,加大对下一级评委会的监督力度,规范评审行为,确保评审质量。对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不能按期纠正的,责令停止评审工作,直至取消评审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三)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处理职称评审中“说情打招呼”“圈子评审”等现象,严禁行政干预评审,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人社部发〔2024〕56号、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有关规定处理。

九、其他要求

(一)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报送及政策咨询。请各有关市和厅(局)职改管理部门务必于2026年9月20日前通过“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完成电子材料审核和报送工作。如遇问题,可联系自治区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系统操作技术支持。申报人及有关单位在申报过程中如遇到系统操作技术问题,可直接与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工作人员联系。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

      2.XX单位XXX同志高级职称审议推荐情况表

      3.申报材料证明模板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7月21

(此件公开发布)

 

 

点击下载原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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