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外事办关于开展2026年度翻译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07      /      浏览量:92
自治区外事办关于开展2026年度翻译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链接:http://wsb.gxzf.gov.cn/bszn_48171/fyzcps_48174/t28110015.shtml
自治区外事办关于开展2026年度翻译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职改办,自治区直属、中直驻桂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外文局关于深化翻译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0号)、中国外文局职改办《关于开展2026年全国翻译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外文职改字〔2026〕18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6〕22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26年度广西翻译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我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评审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
(二)不得申报人员。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除外。
2.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除外。
3.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5.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人员,其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语种、名称和区分申报
(一)申报语种。
今年,我区翻译系列评审语种设英语、日语、越南语、泰语、壮语共5个语种,申报评审仅限于这5个语种,其他语种不予评审。
(二)申报职称名称。
结合自治区翻译系列实际,翻译专业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类别,其中高级又划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两类。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的名称分别对应设为三级翻译、二级翻译、一级翻译、译审。原助理翻译、三级翻译(初级)统一对应三级翻译,原翻译、二级翻译(中级)统一对应二级翻译,原副译审、一级翻译(副高级)统一对应一级翻译,原译审、资深翻译(正高级)统一对应译审。申报时需按新设职称名称进行申报。
(三)区分不同情况申报。
英语、法语、日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朝鲜语/韩语、葡萄牙语等9个语种二级翻译、三级翻译已实施以考代评,不再受理评审申报;英语、日语等2个语种的译审和一级翻译的申报,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外文局关于深化翻译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0号)和《关于开展2026年全国翻译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外文职改字〔2026〕183号)评审条件进行申报。越南语、泰语、壮语3个语种的译审、一级翻译、二级翻译、三级翻译的申报,按照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翻译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通知》(桂职办〔2018〕66号)评审条件进行申报。
三、申报途径和材料
(一)申报途径。
1.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
2.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自由职业者,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途径申报职称。
3.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驻桂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确需在我区参加翻译系列职称评审或委托我区翻译系列代为评审的,由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其他有权限的单位出具授权或委托函(模板见附件2、3),按照我区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申报评审。
(二)申报材料。
申报人应当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主要责任。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前须自行对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材料进行检查核实,并作出承诺。经查有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人社部发〔2024〕56号和桂人社规〔2021〕11号等文件规定处理。
1.个人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历情况、现有职称、继续教育、社保及单位性质、年度考核及相关审批表等材料。申报人应按申报系统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如实填写、上传、提交材料。因申报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学历、下一级职称证书、社保关系、继续教育等已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不再要求重复提供;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上传相关材料。
(1)证件照。个人相片须为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以清晰为准,照片人物不能扭曲变形。
(2)学历证书。学历情况由用人单位或推荐单位通过个人档案、教育部学信网等方式进行核验。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3)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完成人社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及时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ptce--gx12333--net-3e18f8ac05.zipv6.gxzf.gov.cn/)进行学时登记。申报2026年度翻译系列职称的申报人须提供不少于72学时的本年度继续教育证明。申报人申报前需完成2026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和2025年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任务;2022—2024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
(4)身份性质。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由各级评委会组建单位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营企业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工作单位有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由各级评委会组建单位核实。自由职业申报人员从申报当月起前6个月(不含当月)应没有以单位名义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记录。审核中发现申报人工作经历与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不符的,应当退回申报人要求其补充说明原因。补充后仍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接收材料,进入评审结果公示期或取得职称的,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查处。
2.评审主要材料。包括申报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等材料。申报有论文、译文和著作条件要求的,必须提交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在学术会议、国际性会议(出版)上宣读、交流的有关翻译专业的论文、著作或译文,论文、译文和著作必须是正式刊发稿或正式出版物,提供用稿通知或清样等均无效。无关翻译专业的论文请勿上传。上传论文、译文和著作等学术成果材料时,除提供所发表学术成果的报刊报头或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著作主要章节),还需提供论文所发表的刊物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的登记情况截图,并同时提供所发表的论文收录在中国知网、维普、万方、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国家工程技术数字图书馆等其中一个数据库中收录情况的截图。提供译文、译著的,须附中外文文本,并提供反映本人任期内专业技术水平、能力和工作成绩的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提供中、外文口译翻译材料的,必须同时附上现场照片、录音(录像)、服务方的证明材料。
本年度继续加强学术成果审查核验。在申报系统中设置学术风险预警功能,搭建涉嫌非法出版物数据库,与申报人提交的刊物自动对比,标记风险刊物。申报人应根据提示自行核验并提供核验相关材料,各级审核部门应加大对标记风险刊物的审核力度。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有关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申报职称时,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2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0.5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2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5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公开发表论文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0.5篇。同一篇决策咨询类信息被不同类别信息刊物采用,以及信息采用后获得领导同志批示的,按最高标准计,不累计。以上规定的决策咨询类信息不含部门信息刊物或专项工作信息。根据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已将决策咨询类信息纳入评审条件的相关系列(行业),可按评审条件规定执行。
3.辅助材料。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需同一单位出具的证明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证明材料。
其他特殊情形,应根据评委会要求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4.申报材料清单。实施职称申报材料“清单制”。申报人按照申报材料清单提供申报材料(详见附件6)。超出规定的上报和补充材料时间的,不予接收材料。
5.直接或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达到直接或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连同申报材料、《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详见附件5)一并提交审核,经自治区翻译系列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参加评审。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能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三)明确专业技术资历、成果计算与职称转系列评审要求。
申报职称的资历年限应按足年足月计算,从申报人现有职称授予时间次月算起,至2026年12月31日截止。申报人须于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申报所需的论文、课题、奖项、专利等各项业绩的终结性成果证明材料,包含论文发表刊物、课题结题证明、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或红头文件等。申报人通过本年度评审并取得相应职称的,2026年9月1日(含)后新取得的学术、业绩成果,可用于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应当具备所申报系列的下一级职称,不具备的,应当先转系列评审。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转评后再申报高一级职称时,资历、年限和学术、业绩成果等,可以从转评前取得下一级职称的时间起算。
四、报评程序及审核要求
(一)个人申报。
1.申报人须按照要求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报送材料。具体申报流程和操作方式可参阅网络申报系统帮助中心,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771-5507957。
2.申报人按照内容及提示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作出对应专业选择。所有申报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扫描件(JPG格式),按系统规定位置上传,电子档案必须清晰可见。
3.申报人需随时关注系统审核反馈信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等,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上报,否则,因此产生的后果由申报人个人承担。
4.申报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单位审核推荐。
严格落实审核责任。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申报推荐主体责任,加大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力度,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用人单位应在审议前采取答辩或说课等方式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审议推荐的重要参考。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等材料,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后,据实填写《XX单位XXX同志高级职称审议推荐情况表》(附件1),并上传至申报系统。申报翻译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有两名具有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专家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有代表性的论文、译著及其他成果进行鉴定,鉴定材料需专家签字和所在单位盖章(详见附件4)。
(三)主管部门审核。
各级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翻译职改部门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主管部门列入失信档案,作为评委会评审时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
评委会组建单位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经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知网、万方、维普等第三方途径,或使用查重软件等多渠道核实技术报告、论文等学术成果的真实性,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氛围。
(五)落实责任倒查追究制度。
基层单位推荐人选,在审核中发现不符合条件人员占比达到或超过本单位申报总数10%的,由基层单位作出说明,主管部门应在本系统内对该单位进行通报。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人选,在评审中发现不符合条件人数占比达到或超过主管部门审核推荐20%的,由主管部门作出说明并报送书面整改方案,各级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在本领域范围内对该主管部门予以通报,视情况可暂停该推荐单位次年推荐申报权限。
五、评审时间安排
2026年9月30日前为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准备、收集、申报材料阶段,2026年10月20日前为各单位审核、公示、审议、呈报材料阶段。2026年10月至12月为翻译系列职改办审核申报材料和开展评审、组织审核及二次公示和报批阶段。请申报人及各市、自治区直属、中直驻桂有关单位人事部门务必按以上时间安排登录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申报及审核推荐评审材料,逾期申报系统自动关闭,不再予以受理。
六、纪律要求
(一)加大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力度。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24〕56号文件有关要求,在职称申报的所有环节,加大学术成果、技术报告核查力度。审核人员对学术成果有异议的,可要求申报人提供相关原始实验数据、协议、发票等证明材料和研究过程、获利情况等进行核对验证,必要时可以使用查重等手段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测试、评估或评价,并对申报人进行当面询问。将查处关口前移,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查学术成果的真实性,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申报或取得职称的失信行为,及时录入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各职称系列(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统一审查标准,及时共享学术成果的核查方法、途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配合有关系列(行业)主管部门严厉打击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鼓励申报人将高质量论文发表在国内科技期刊上,对于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列入职称诚信档案库。
(二)加强评审监督管理。评委会组建单位要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加强双向激励,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我厅会同有关系列(行业)主管部门,采取随机抽查、巡查、复查等方式,加强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评审委员会,要求其按照有关规定限期予以纠正,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并抄送相关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各市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管理权限加大对中初级职称评委会的监督力度,规范评审行为,确保评审质量。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不能按期纠正的,责令停止评审工作,直至取消评审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三)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处理职称评审中“说情打招呼”“圈子评审”等现象,严禁行政干预评审,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人社部发〔2024〕56号、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有关规定处理。
七、评审费用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规定: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450元/人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380元/人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230元/人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150元/人次。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自治区翻译系列职改办地址:南宁市民主路14号,邮编:530023,电话:0771-5623592。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二维码扫描查阅:
附件:1.XX单位XXX同志高级职称审议推荐情况表
2.中直驻桂或外省单位属地评审模板
3.中直驻桂或外省单位委托评审模板
4.专家鉴定意见表
5.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6.翻译系列高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
2026年8月31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附件下载:
附件1:XX单位XXX同志高级职称审议推荐情况表.wps
附件下载链接:http://wsb.gxzf.gov.cn/bszn_48171/fyzcps_48174/P020260907659253472771.wps
附件2:中直驻桂或外省单位属地评审模板.wps
附件下载链接:http://wsb.gxzf.gov.cn/bszn_48171/fyzcps_48174/P020260907659253729430.wps
附件3:中直驻桂或外省单位委托评审模板.wps
附件下载链接:http://wsb.gxzf.gov.cn/bszn_48171/fyzcps_48174/P020260907659253943605.wps
附件4:专家鉴定意见表.wps
附件下载链接:http://wsb.gxzf.gov.cn/bszn_48171/fyzcps_48174/P020260907659254131183.wps
附件5: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wps
附件下载链接:http://wsb.gxzf.gov.cn/bszn_48171/fyzcps_48174/P020260907659254282285.wps
附件6:翻译系列高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清单.pdf
附件下载链接:http://wsb.gxzf.gov.cn/bszn_48171/fyzcps_48174/P020260911411453180315.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