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旅游文体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北海市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系列和群众文化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17      /      浏览量:138
全市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6〕22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系列和群众文化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文旅函〔2026〕234号)、《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北人社发〔2026〕52号)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6年度北海市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系列和群众文化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北海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评审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申报: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除外。
(二)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除外。
(三)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人员,其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途径
(一)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二)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自由职业者,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途径申报职称。
(三)中直驻北海单位或外省单位驻北海分支机构(分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确需在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系列和群众文化行业北海市中、初级评委会参加职称评审或委托代为评审的,由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其他有权限的单位出具授权或委托函(模板见附件2、3)报至北海市职改办,按照我市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申报评审。
(四)我市未组建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系列和群众文化行业的高级评委会,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需选择自治区相应系列的高级评委会申报。申报中、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应选择我市对应的中、初级评委会进行申报。
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三、职称申报程序及评审系统
(一)职称评审相关程序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执行。
(二)职称申报评审全面实行信息化管理。各单位、职称申报人通过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报送材料,登录网址:https://my.gxrczc.com,技术支持电话:0771-5507957。具体流程和操作方式可参阅系统内部的“帮助中心”。
四、职称申报条件
评审条件及相关文件可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网站(http://wlt.gxzf.gov.cn/)和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https://www.gxrczc.com)查询。
(一)艺术系列。除了学术成果条件(原论文、著作条件)及部分附录内容按照新修订内容(附件1)执行,评审条件其他内容仍按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艺术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31号)执行。
(二)图书资料系列。评审条件按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资料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2〕50号)执行。
(三)文物博物系列。评审条件按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博物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32号)执行。
(四)群众文化行业。评审条件按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群众文化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33号)执行。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通过数据共享精简核验申报材料。申报人按相应系列(行业)部署文件和申报系统设置的要求,在期限内填报材料。学历、下一级职称证书、社保关系、继续教育等已实现数据共享的,不再要求重复提供;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上传相关材料。
1.参加继续教育要求。申报人申报前需完成2026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和2025年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任务;2022—2024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申报人身份性质核验。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由评委会组建单位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营企业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工作单位有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由评委会组建单位核实。自由职业申报人员从申报当月起前6个月(不含当月)应没有以单位名义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记录。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工作经历与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不符,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接收材料;进入评审结果公示期或取得职称的,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查处。
3.加强学术成果审查核验。申报系统中设置学术风险预警功能,搭建涉嫌非法出版物数据库,与申报人提交的刊物自动对比,标记风险刊物。申报人应根据提示自行核验并提供核验相关材料,各级审核部门应加大对标记风险刊物的审核力度。
4.明确专业技术资历、成果计算与职称转系列评审要求。申报职称的资历年限应按足年足月计算,从申报人现有职称授予时间次月算起,至2026年12月31日截止。申报人须于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申报所需的论文、课题、奖项、专利等各项业绩的终结性成果证明材料,包含论文发表刊物、课题结题证明、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或红头文件等。申报人通过本年度评审并取得相应职称的,2026年9月1日(含)后新取得的学术、业绩成果,可用于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应当具备所申报系列的下一级职称,不具备的,应当先转系列评审。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转评后再申报高一级职称时,资历、年限和学术、业绩成果等,可以从转评前取得下一级职称的时间起算。(例如:某申报人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资历年限要求取得馆员职称后从事图书资料相关工作满5年且满足评审条件其他要求的,可以申报副研究馆员职称,如其馆员职称证书上记载的授予时间为2021年12月及以前的,则资历年限符合申报副研究馆员职称要求;如记载的授予时间为2022年1月及之后的,则该申报人资历年限不符合申报副研究馆员职称要求)
(二)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要求。申报人应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
1.申报材料真实性要求。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前须自行对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材料进行检查核实,并作出承诺。经查如发现有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和桂人社规〔2021〕11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2.申报材料完整性要求。上传的业绩成果材料、学术成果(原论文、著作)材料等应为取得现职称以来取得,并需按照重要程度进行排列。合作产生的奖项、论文(著作)等需标注出本人姓名。上传论文等学术成果材料时,除提供所发表论文的封面、目录、全文、版权页外,还需提供论文所发表的刊物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的登记情况截图。若论文被中国知网、万方、维普、国家工程技术图书馆及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等收录的,还需提供在其中一个数据库中收录情况的截图。
3.学术成果条件(原论文、著作条件)的代表作材料送(寄)。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职改办申报副高级(含)以上职称者,符合学术成果(原论文、著作)申报条件的代表作为著作、专(译)著或作品集的,申报人需在申报材料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职改办审核通过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一式两份纸质材料送(寄)达至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职改办,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复印件需在首页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多页材料还需加盖骑缝章。材料一经收取原则上不予退回,若因特殊原因需在评审结束后退回原件的,请在送(寄)时附上相关文字说明(含回寄材料名称、收件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回寄地址等)。申报副高级(含)以上职称者,其论文、著作条件(学术成果条件)的代表作由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职改办统一组织鉴定。
(三)单位材料规范性要求。单位出具的各类申报佐证材料,均需加盖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公章,由审核人及分管领导或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事业单位在编申报人员所提交的年度考核材料,需统一提供经同级人社主管部门盖章备案的年度考核档次报告表。
(四)辅助材料。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
1.破格申报或直接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达到破格申报或直接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参评,无需单独进行破格或直接申报审批。
破格申报的,申报人需提供《破格申报职称审批表》(附件4,经所在单位和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批盖章)和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如提供复印件应由所在单位标注“与原件一致”、日期并加盖公章)。
直接申报的,申报人需提供《直接申报职称申请表》(附件5)、公务员登记表(参公人员登记表)等可以证明身份的材料、干部任免文或干部调动通知、企业劳动合同、对应的社保缴费证明等能证明符合直接申报的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如提供复印件应由所在单位标注“与原件一致”、日期并加盖公章)。
2.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的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材料。
六、审核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单位审核推荐。一是严格落实审核责任。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推荐申报主体责任,加大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力度,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杜绝签字缺失、盖章不合规、材料内容前后矛盾等问题。二是规范审核推荐程序。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才组成,不少于5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不得少于2/3。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才应具有相应级别以上职称。审议推荐可以邀请外单位专家或委托外单位进行。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在审议前应采取答辩等方式进行考评,并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答辩意见。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等材料,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后,据实填写《XX单位XXX同志X级职称审议推荐情况表》(附件6),并上传至申报系统。三是逐步推进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衔接。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充分考虑本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岗位空缺情况推荐申报人选,各事业单位于中、初级申报人缴费时间内将《2026年度XX系列职称评审空缺岗位汇总表(中级)》(附件7)报送至市旅游文体局人事科。
(二)主管部门审核。单位主管部门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三)落实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基层单位推荐人选,在审核
中发现不符合条件人员占比达到或超过本单位申报总数10%的,由基层单位作出说明,主管部门在本系统内对该单位进行通报。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人选,在评审中发现不符合条件人数占比达到或超过主管部门审核推荐20%的,由主管部门作出说明并报送书面整改方案,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在本领域范围内对该主管部门予以通报,视情况暂停该推荐单位次年推荐申报权限。
七、时间安排
2026年7月13日8:00至2026年8月13日18:00为高级职称个人申报、单位和各级职改部门审核推荐和呈报时段。2026年7月13日至8月22日为北海市文化系列职改办和北海市职改办接收、审核推荐和呈报时段。
2026年7月17日8:00至2026年8月31日18:00为中、初级职称个人申报、单位和各级职改部门审核推荐和呈报时段。2026年7月17日至9月4日为北海市文化系列职改办接收、审核材料时间。退回修改补充的材料,必须在9月24日18:00前将修改后的材料再次报送至北海市文化系列职改办,逾期不予受理(具体时间段详见申报系统)。
八、评审费用
(一)收费标准。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450元/人;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380元/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230元/人;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150元/人。
(二)缴费方式。1.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可通过职称申报评审平台线上缴费:提交材料后,请留意系统站内信息,并按信息提示进行缴费。如需以个人或单位为抬头开具收据的,请主动联系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职改办工作人员。2.申报中、初级职称的人员,请通过职称申报评审平台线上缴费。
(三)缴费时间。高级职称申报人请在2026年10月10日18:00前缴费,中、初级职称申报人请在2026年10月16日18:00前缴费。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本次职称申报。
九、纪律要求
(一)完善职称评审诚信体系。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完善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职办〔2022〕66号)有关要求,在职称工作中发现并认定失信行为的,将录入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管理系统,在全区范围内实现对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内职称业务办理的自动拦截。各用人单位应加强学术成果的审查力度,及时共享论文的核查方法、途径等,营造风清气正、公平公正的申报氛围。严厉打击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对于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列入职称诚信档案库。
(二)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八章有关规定处理。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详询请联系北海市文化系列职改办(设在市旅游文体局人事科),联系电话:2027382,电子邮箱:bhslywtj_rsk@beihai.gov.cn。
北海市旅游文体局
2026年7月17日
文件下载:
中直驻北海或外省单位属地评审模板.docx
中直驻北海或外省、外市单位委托评审模板.wps
破格申报职称审批表(2026年度).wps
直接申报职称申请表(2026年度).docx
XX单位XXX同志X级职称审议推荐情况表.wps
2026年度职称评审空缺岗位汇总表(中级).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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