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水利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河池市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02      /      浏览量:97
河池市水利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河池市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链接:http://slj.hechi.gov.cn/tzgg/t28095655.shtml
河池市水利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河池市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职改办、 水利局,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本局属各单位 :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 2021 〕 11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 水利 厅关于开展 202 6 年度广西工程系列 水利水电行业 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 水 人〔 202 6 〕 39 号)、《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 202 6 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河人社发〔 202 6 〕 27 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做好 202 6 年度全市工程系列 水利水电行业 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
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从事水利水电行业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水利水电行业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桂人社规〔2025〕6号文件规定相应条件(其中,资历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从申报人现有职称授予时间次月算起,至2026年12月31日截止)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有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除外;
2.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除外;
3.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5.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相关对象申报有关条件
1 . 通过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获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关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在申报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时可提前 1 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 1 次,工程类专业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调整的通知》(学位〔 2018 〕 7 号)执行,具体包括:电子信息(代码 0854 )、机械(代码 0855 )、材料与化工(代码 0856 )、资源与环境(代码 0857 )、能源动力(代码 0858 )、土木水利(代码 0859 )、生物与医药(代码 0860 )、交通运输(代码 0861 ) 8 个专业学位类别,以及原工程专业学位类别(代码 0852 ),项目管理、物流工程、工业工程 3 个领域不在其内。
2 . 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3 . 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 2021 〕 12 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4 . 有海外工作经历的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 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 ( 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 算 )2 年以上的人员,可按照桂人社规〔 2021 〕 11 号文件第十八 条有关规定分别申报相应职称。
5 . 继续实施部分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原自治区挂牌督战县)职称 “ 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 政策。政策适用于我市大化、都安、罗城等 3 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专业技术人员(含县城所在地及驻县企事业单位人员)。 一是 放宽学历、资历条件。 3 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职称最低学历可视情况放宽至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放宽学历人员申报中级职称的,应分别取得下一级职称满 4 年。在 3 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累计工作分别满 5 年以上的,可提前 1 年申报中级职称。二是进一步弱化论文、科研有关条件要求。 3 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对各系列评审条件中规定的论文、科研条件不作硬性要求。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专业工作总结、课题、校本研修、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设计方案、项目验收报告、技术创新、专利成果等替代。
6 . 专业技术人才从事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的专业技术工作的,在从事新的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后,可以按照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进行职称转评。职称转评应当符合所申报职称系列 ( 专业 ) 条件,资历、年限、业绩成果等可以从转评前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
7 . 在 自治 区外(含中直驻桂单位、外省单位驻桂机构、部队)取得职称,流动到 广西 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自治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 按照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进行 职称转评。职称重新确认和职称转评, 分别 按照桂人社规〔 2021 〕 11 号文件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8 . 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三、申报途径
(一) 申报人登陆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 http://my.gxrczc.com/Login )进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应当结合身份性质、所属行业,对照评审条件和网络申报系统所列评委会及专业目录,选择所要申报的评委会及相应评审专业。河池市工程技术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设评委会如下:
( 1 )河池市工程技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工程系列(除住建行业、自然资源行业外)工程师职称评审;
( 2 )河池市工程技术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市直各部门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工程系列(除住建行业、自然资源行业外)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职称评审。
2. 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员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3. 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按照桂人社规〔 2021 〕 11 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途径申报职称。
4. 中(区)直驻河池单位或外省(市)驻河池分支机构(分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确需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或委托我市代为评审的,由中(区)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省(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其他有权限的单位出具授权或委托函(附件 2 ),按照我市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申报评审。
(二)申报材料
申报人应严格按照桂人社规〔 2021 〕 11 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前须自行对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材料进行检查核实,并作出承诺。缺少《工程系列工程专业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 3 )中标注 “ 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 中任何一项的,不得提交单位审核推荐。经查有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和桂人社规〔 2021 〕 11 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推广代表性成果制度。申报者应从本人递交的申报材料中选取标注一项体现专业能力水平的代表性成果,作为专家评审的重要考量指标 。
1. 个人信息 。
( 1 )证件照。个人相片须为本人近期 2 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以清晰为准,照片人物不能扭曲变形。
( 2 )特殊勾选。结合个人申报情况,对成果多选菜单、特殊申报人员(高技能人才、参加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 双定向 ” 职称申报人员、直接申报人员、破格申报人员)等特殊选项进行勾选。
( 3 )学历。学历情况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式获取;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由用人单位或推荐单位通过个人档案、教育部学信网等方式进行核验。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 4 )现任职称、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相关证书可通过职称平台数据共享方式获取的,不再要求提供证书材料;未能通过职称平台数据共享获取的,填写证书信息,上传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及时完成在线审验。
有多个资格证书信息的,请将符合申报条件的资格证书信息勾选为 “ 是否以该资格申报 ” 。
( 5 )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情况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式获取。专业技术人员应按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厅关于印发 202 6 年全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任务计划的通知》 ( 桂人社函〔 2026 〕 196 号 ) 进行学时登记,申报前需完成 202 6 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 和 202 5 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 习任务。 2022 — 2024 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 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
( 6 )社保关系。社保情况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式获取。民营企业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 6 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对于 6 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如存在工作经历与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经核实为虚假信息或虚假材料的,不予接收材料,进入评审结果公示期或取得职称的,按桂人社规〔 2021 〕 11 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处理。
( 7 )工作简历。填写申报人从参加工作时起的主要工作简历。
2. 评审主要材料 。
申报人应根据从事水利水电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技术开发、 建设管理、施工管理、运行管理、行业管理工作等方面,对照自 身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按照评审条件要求提供相应材 料,并须于 2026 年 8 月 31 日前取得论文、课题、奖项、专利等 各项业绩的终结性成果证明材料,包含论文发表刊物、课题结题 证明、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或红头文件等 ( 申报人通过本年度评 审并取得相应职称的, 2026 年 9 月 1 日〈含〉后新取得的学术、 业绩成果,可用于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 ) 。
( 1 )业绩成果涉及工作经历和获奖方面,主要填写申报人取得下一级职称以来(如初级申报中级,必须是取得初级职称以后,下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成果,最多可上传 20 条,按其重要程度的降序填列,并在系统内选择符合对应的评审条件项。业绩成果必须符合评审条件中 “ 业绩成果条件 ” 要求, 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包括项目、课题的名称和内容、 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 ( 效益 ) 、获奖、专利等。
( 2 )业绩成果涉及论文 ( 著作 ) 等学术材料方面,主要填写申 报人取得下一级职称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学术成果 ( 不含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或获取学位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 ), 最多可上传 7 条,按其重要程度的降序填列,并在系统内选择符 合对应的评审条件项。所填列的学术成果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 佐证材料,在期刊发表的论文须同时附上期刊封面、目录、版权 页、全文等,如有被专业学术平台收录,可附上网站收录的截图; 专著需提供封面、目录及内容提要或本人完成的主要章节等,可 附上国家版本数据中心的查询截图;技术工作总结需提供专业技 术工作实践相关材料、采纳单位书面评价和认可等相关证明作为 附件。
申报系统中已设置学术风险预警功能,搭建涉嫌非法出版物 数据库,与申报人提交的刊物自动对比,标记风险刊物。申报人 应根据提示自行核验并提供核验相关材料。鼓励科研人员把高质 量论文发表在国内科技期刊上,对于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 术不端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列入职称诚信档案库。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有关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申报职称 时,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 物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 1 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
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 2 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 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 0.5 篇,其中获党中央、国 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 1 篇。个人撰写的决策咨 询类信息,单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核心期 刊 1 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 期刊 2 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 1.5 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公开发表论文 1 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 刊 1 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 0.5 篇。同一篇决策咨询类信息被不同类别信息刊物采用,以及信息采用后获得领导同志批示的,按最高标准计,不累计。根据信息管理有关规定,以上规定的决策咨询类信息不含部门信息刊物或专项工作信息,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
3. 辅助材料。
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需同一单位出具的证明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 1 )直接申报人员 应 提供符合直接申报条件或相应资历年限的证明材料。
( 2 )破格申报 , 以及 适用本通知“一、申报范围、对象”第(一)条申报人员,应 填写《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 4 ) ,并提供达到 破格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 ,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
( 3 )学历、职称证书等材料中,存在姓名或身份证号码与现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还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等材料。
( 4 )其他特殊情形,应根据评委会要求补充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4. 申报进度 。
申报人员需自行关注职称平台中的审核反馈消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上报。申报人员未能及时将各级职改部门或单位退回的申报材料完善后再次上报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三、审核推荐要求
各单位、主管部门、各级职改部门通过职称平台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各单位随时关注本单位、本部门申报人员的材料被退回等情况,并督促申报人员及时按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
(一)单位审核推荐
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推荐申报主体责任,加大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力度,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
1. 加强对学术成果的审查核验,加大对标记风险刊物的审核 力度。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材料,由审核推荐单 位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
2. 严格按照桂人社规〔 2021 〕 11 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流程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
( 1 )审核。对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后,在职称平台据实填写审核结果。加强对学术成果的审查核验,加大对标记风险刊物的审核力度。
( 2 )审议。用人单位成立职称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人员进行审议。审议推荐小组根据申报人员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考评情况等,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推荐人选获同意推荐票数应超过投票总数的 2/3 。审议后,在申报系统中下载模板并据实填写审议推荐意见,经审议推荐小组组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在系统内上传原件扫描件,并附上《单位审议小组成员信息》(附件 5 )。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才组成,不少于 5 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不得少于 2/3 (如 5 人组成则需 4 人)且具有相应级别以上职称。审议推荐可以邀请外单位专家或委托外单位进行。
( 3 )公示。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材料包括:推荐对象名册(姓名、学历、现有职称及取得时间、申报资格名称、申报专业)、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及论文、著作等申报材料。
( 4 )推荐。对审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员出具单位推荐意见并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推荐意见应明确是否同意推荐。申报人员不符合申报条件或审议不通过,用人单位没有出具推荐意见或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以及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推荐。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充分考虑本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岗位空缺情况推荐申报人选。
(二)主管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三)职改部门审核
各县(区)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各县(区)职改部门要加强对直接申报和破格申报情形的审核,直接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应将达到破格条件的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审核,无需单独进行破格审批。经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明确补正材料的内容和时限要求。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未按规定时间或程序上报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四、时间安排
(一)申报审核阶段
1.202 6 年 8 月至 9 月 28 日 18:00 时 为个人申报、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时段,请申报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报材料提交,申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和单位推荐,并逐级上报。
2.202 6 年 8 月至 10 月 10 日 18:00 时 为县级职改部门、市直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时段,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推荐工作。
3.202 6 年 8 月至 10 月 15 日为评委会所在职改办接收、审核材料时间,按照桂人社规〔 2021 〕 11 号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申报人根据审核意见修改、补充后再次提交的,须在 10 月 2 0 日 18:00 时系统接收补充申报材料截止时间前完成逐级推送,逾期未成功推荐至评委会所在职改办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组织评审阶段
202 6 年 11 月为组织评审、复核与公示阶段。评审完成后的公示将在河池人才网进行(网址: https://lb.gxrc.com/ )。
(三)结果确认及批复阶段
202 6 年 12 月,对公示无异议的进行确认结果,并按评审批复权限进行批复,并在广西 河池 市 水利 局网站 政府信息公开职称评审专栏 主动公开,需领取纸质批复的请在一个月内自行前往 市水利局 领取。
(四)职称证书数据归集与核发阶段
1. 按分级管理原则履行职称电子证书发行责任。电子证书的下载与打印可自行登陆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版系统下载。
2. 专技人员可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版系统自行下载评审表。
五、评审收费
(一)评审收费标准。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桂价费〔 2006 〕 359 号文件规定收取,即工程师评审收费 230 元 / 人次,助理工程师评审收费 150 元 / 人次。
(二)收费方式与时间。 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 202 6 年 8 月 —1 1 月 6 日 18:00 时 。提交材料后,请留意系统站内消息,并按消息提示缴费。缴费完成才表示本次材料报送成功,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本次职称申报。
(三)票据发放。 评审费票据为纸质票据,需要票据的申报人员,可发送开票信息至 市水利局 职改办邮箱( hc sl2299019 @163.com ),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六、纪律要求
(一) 加大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力度。贯彻落实人社部发 〔 2024 〕 56 号文件有关要求,在职称申报的所有环节,加大学术 成果、技术报告核查力度。审核人员对学术成果有异议的,可要 求申报人提供相关原始实验数据、协议、发票等证明材料和研究 过程、获利情况等进行核对验证,必要时可以使用查重等手段或 委托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测试、评估或评价,并对申报人进行当 面询问。将查处关口前移,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的单位, 要重点审查学术成果的真实性,对水利水电行业职称申报人员通
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 手段申报或取得职称的失信行为,及时报告自治区水利厅,按规 定录入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同时,各单位要严厉打击论文代写 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鼓励申报人将高质量论文发表 在国内科技期刊上。对于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 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 加强评审监督管理。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 加强双向激励,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按照管理权限和桂职办 〔 2022 〕 65 号文件加大对中初级评委会的监督力度,规范评审行 为,确保评审质量。对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不能按期纠正的, 责令停止评审工作,直至取消评审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三)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 受社会监督,严肃处理职称评审中 “说情打招呼”“圈子评审” 等现象,严禁行政干预评审,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 及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人社部发 〔 2024〕56号、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有关规定处理。
七、其他评审相关问题
(一)网络申报系统(个人 /单位)
(二)职称申报进度查询
请登录在 “ 人才档案职称通 ” 微信公众号 “ 办事大厅 ” 相关栏目中查询。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河池市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附件:1. 附件1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广西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2. 附件2委托评审模板.doc
3. 附件3河池市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职称申报材料清单.doc
4. 附件4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doc
5. 附件5单位审议小组成员信息.docx
河池市 水利 局
202 6 年 8 月 2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