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北自然资发〔2026〕58号)
发布时间:2026-09-09      /      浏览量:194
北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北自然资发〔2026〕58号)
来源链接:http://www.beihai.gov.cn/xxgkbm/bhszrzyj/tzgg_37/t28120495.shtml
北自然资发〔2026〕58号
全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北人社发〔2026〕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6年度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评审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申报: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除外。
(二)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除外。
(三)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其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员应符合与申报职称相应的评审条件。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人社规〔2026〕2号)。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2〕28号)。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著作条件,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合并为成果多选菜单。
菜单一:满足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著作条件。
菜单二:申报中、初级职称人员满足业绩成果条件中两项,可视为具备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著作条件;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满足部分但未完全满足(指数量上)论文、著作条件的,在达到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的基础上,再同时满足其他业绩成果条件1项,可视为具备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著作条件。同一个业绩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申报职称的资历年限应按足年足月计算,从申报人现有职称授予时间次月算起,至2026年12月31日截止。
(二)八类工程类专业学位(代码0854-0861)从业者,可提前1年申报对应层级职称1次,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调整的通知》(学位〔2018〕7号)执行。
(三)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申报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职称重新确认和职称转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桂人社函〔2026〕224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途径
1.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结合身份性质、所属行业,对照评审条件和网络申报系统所列评委会选择所要申报的评委会。
广西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区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
广西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负责北海市的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
北海市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中级评审委员会、初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北海市的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中、初级工程师职称评审。
2.符合条件的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可按照桂人社函〔2026〕176号文件要求,在职称申报系统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提交申报材料。
3.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
4.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规定的途径申报职称。
5.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桂分支机构(分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我区参加职称评审或委托我区代为评审的,按照桂人社函〔2026〕224号文件有关要求执行。
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6.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高级工程师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审核推荐。
(二)申报材料
申报人应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并作出承诺。出现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如缺少《北海市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职称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2)中标注“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项(不含“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不得提交单位审核推荐。经查如发现有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6号)和桂人社规〔2021〕11号等文件规定处理。
1.个人信息
(1)证件照:个人相片须为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以清晰为准,照片人物不能扭曲变形。
(2)学历:学历情况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式获取;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3)下一级职称:经在线审验或评审数据归集的下一级职称证书信息,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式获取;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申请人应尽快完成职称证书在线审验。
工程领域职业资格证、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申报系统中未能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需手动填写证书信息,并将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有多个资格证书信息的,请注意勾选“是否以该资格申报”,明确其中一个资格证书作为申报资格。
(4)社保:社保情况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式获取。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如存在工作经历与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经核实为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接收材料,进入评审结果公示期或取得职称的,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处理。
(5)结合个人申报情况,对成果多选菜单、特殊申报人员(高技能人才、直接申报人员、破格申报人员)等特殊选项进行勾选。
(6)继续教育:申报人申报前需完成2026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和2025年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任务;2022-2024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
2.评审主要材料
(1)工作简历。
填写申报人从参加工作时起的主要工作简历。
(2)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填写申报人取得下一级职称以来(如:中级申报副高级,必须是取得中级职称以后,下同)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按其重要程度的降序填列,并在系统内选择符合对应的评审条件项。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必须符合评审条件中“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要求,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包括项目起始时间、项目内容、本人任何职等。
(3)业绩类成果。
需填写申报人取得下一级职称以来(如:中级申报副高级,必须是取得中级职称以后,下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成果,最多可上传20条,按其重要程度的降序填列,并在系统内选择符合对应的评审条件项。业绩成果必须符合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要求,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包括项目、课题的名称和项目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等。
(4)学术类成果。
需填写申报人取得下一级职称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学术成果(不含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或获取学位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最多可上传7条,按其重要程度的降序填列,并在系统内选择符合对应的评审条件项。所填列的学术成果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在期刊发表的论文须同时附上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全文等,如有被专业学术平台收录,可附上网站收录的截图;专著需提供封面、目录及内容提要或本人完成的主要章节等,可附上国家版本数据中心的查询截图及网址链接;技术工作总结需提供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相关材料、采纳单位书面评价和认可等相关证明作为附件。
申报系统中已设置学术风险预警功能,搭建涉嫌非法出版物数据库,与申报人提交的刊物自动对比,标记风险刊物。申报人应根据提示自行核验并提供核验相关材料。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有关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申报职称时,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2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0.5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2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5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公开发表论文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0.5篇。同一篇决策咨询类信息被不同类别信息刊物采用,以及信息采用后获得领导同志批示的,按最高标准计,不累计。以上规定的决策咨询类信息不含部门信息刊物或专项工作信息,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
申报人须于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申报所需的论文、课题、奖项、专利等各项业绩的终结性成果证明材料,包含论文发表刊物、课题结题证明、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或红头文件等。申报人通过本年度评审并取得相应职称的,2026年9月1日(含)后新取得的学术、业绩成果,可用于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应当具备所申报系列的下一级职称,不具备的,应当先转系列评审。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转评后再申报高一级职称时,资历、年限和学术、业绩成果等,可以从转评前取得下一级职称的时间起算。(例如:某申报人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资历年限要求取得工程师满5年以上且满足评审条件其他要求的,可以申报高级工程师,如其工程师职称证书上记载的授予时间为2021年12月及以前的,则资历年限符合申报高级工程师要求;如记载的授予时间为2022年1月及以后的,则该申报人资历年限不符合申报高级工程师要求。)
3.辅助材料
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需同一单位出具的证明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1)直接申报人员应提供符合直接申报条件或相应资历年限的证明材料。
(2)破格申报以及适用本通知所列“二、申报条件”之“(二)”的申报人员,申报人应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达到破格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评委会组建单位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3)申报材料所用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4)其他特殊情形,应根据评委会组建单位职改办要求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四、审核推荐要求
各单位通过网络申报系统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审核中发现报送材料存在问题的,按桂人社函〔2026〕224号文件要求处理。
(一)单位审核推荐
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推荐申报主体责任,加大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力度,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材料,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后,要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据实填写《XX单位XXX同志X级职称审议推荐情况表》,并上传至申报系统。
(二)主管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大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力度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职改部门审核
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各级职改部门要加强对直接申报和破格申报情形的审核,直接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应将达到破格条件的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审核,无需单独进行破格审批。经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明确补正材料的内容和时限要求。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未按规定时间或程序上报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五、时间安排
(一)高级职称申报审核推荐时间安排
请申报人员合理安排申报材料提交时间,建议各审核推荐单位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职改办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一周将申报人员材料推送到我局职改办。
(二)中、初级职称申报审核推荐时间安排
(三)组织评审阶段
2026年11月-12月为组织评审、复核与公示阶段。评审完成后将在北海市自然资源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按要求进行公示。
(四)结果确认及批复阶段
2026年12月,对公示无异议的,按批复权限报市职改办确认并主动公开。对于复核、信访或者公示期间发现问题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实行分批确认。
(五)职称证书数据归集与核发阶段
电子证书的下载与打印可自行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广西人社”APP、“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办理;专技人员可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版系统自行下载评审表。
六、评审收费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规定网上缴费,即工程师评审收费230元/人次,助理工程师评审收费150元/人次。缴费时间为2026年10月12日8:00—10月31日18:00。提交材料后,请留意系统站内消息,并按消息提示缴费。缴费完成才表示本次材料报送成功,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本次职称申报。
七、评审纪律
(一)加大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力度
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6号)文件有关要求,在职称申报的所有环节,加大学术成果、技术报告核查力度。审核人员对学术成果有异议的,可要求申报人提供相关原始实验数据、协议、发票等证明材料和研究过程、获利情况等进行核对验证,必要时可以使用查重等手段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测试、评估或评价,并对申报人进行当面询问。将查处关口前移,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查学术成果的真实性,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申报或取得职称的失信行为,及时录入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
(二)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处理职称评审中“说情打招呼”“圈子评审”等现象,严禁行政干预评审,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人社部发〔2024〕56号、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有关规定处理。
八、其他事项
本通知未尽事宜,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现行职称政策。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申报人可登录网站快速查询、下载相关文件及表格。
相关网站及链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评审工作专栏(网址http://rst.gxzf.gov.cn/ztjj/ztjjztzq/2018zc/index.shtml);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职称评审工作专栏(网址:https://dnr.gxzf.gov.cn/zfxxgk/fdzdgknr/rsjy/);北海市自然资源局通知公告栏目(网址:http://www.beihai.gov.cn/xxgkbm/bhszrzyj/tzgg_37/)
平台技术热线:0771-5507957;业务咨询电话:0779-2069279。
附件:1.XX单位XXX同志X级职称审议推荐情况表
2.北海市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北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原网页底部文件下载区):
附件1:XX单位XXX同志X级职称审议推荐情况表.doc
附件2:北海市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职称申报材料清单.doc
附件1下载链接:http://www.beihai.gov.cn/xxgkbm/bhszrzyj/tzgg_37/P020260910629726426975.doc
附件2下载链接:http://www.beihai.gov.cn/xxgkbm/bhszrzyj/tzgg_37/P020260910629727048536.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