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钦州市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22      /      浏览量:76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及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6〕224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6〕6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6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凡在钦州境内中小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含残疾儿童康复机构)、专门学校,各级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基础教育命题及考试评价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电化教育机构(现代教育技术机构)、教师教育研究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民办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参照执行。
(二)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职称文件要求,全市公办中小学及相关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要求,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规定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民办中小学校、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评审管理模式不变。
(三)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除外。
2.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除外。
3. 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5.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6.对违反师德规范相关规定受到处分的教师,取消其职称评定资格,取消资格的执行期不少于24个月。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人员,其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途径
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选择中小学教师系列钦州市副高级评审委员会。
三、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2026年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推荐、评审的条件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桂人社规〔2025〕2号)执行。
(二)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以下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职称:
1.符合条件的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区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6〕176号)要求,在职称申报系统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提交申报材料,接收材料时间截至2026年9月30日18:00。
2.有海外工作经历的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年以上的人员,可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以下以文号简称)第十八条有关规定分别申报相应职称。
3.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三)“组团式”帮扶干部人才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7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组团式”帮扶医疗、教育干部人才激励保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组通字〔2023〕21号)精神申报职称,帮扶时间2年及以上的,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别职称,帮扶时间计算为基层服务时间。
(四)落实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或采用证明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
(五)进一步突出教育教学业绩,坚持立德树人的评价导向,重点评价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对乡村学校教师侧重考察其教书育人实绩,提高实际工作年限的考核权重,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评审会单设乡村教师评审组,落实乡村教师职称评聘倾斜政策。申报评审时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不得以乡村教师身份申报。
(六)继续落实职称评审向基层倾斜政策,助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在乡镇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及以上人员,可破格参加评审;对担任乡村振兴(扶贫)驻村“第一书记”、乡村振兴(扶贫)工作队员等重大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任务时间计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
(七)充分认识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重要性,把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位特点,在组织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中要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称分类评价的要求。
(八)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九)明确专业技术资历、成果计算与职称转系列评审要求。申报职称的资历年限应按足年足月计算,从申报人现有职称授予时间次月算起,至2026年12月31日截止。申报人须于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申报所需的论文、课题、奖项、专利等各项业绩的终结性成果证明材料,包含论文发表刊物、课题结题证明、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或红头文件等。申报人通过本年度评审并取得相应职称的,2026年9月1日(含)后新取得的学术、业绩成果,可用于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应当具备所申报系列的下一级职称,不具备的,应当先转系列评审。转评后再申报高一级职称时,资历、年限和学术、业绩成果等,可以从转评前取得下一级职称的时间起算。(例如:某教师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资历年限要求取得一级教师满5年以上且满足评审条件其他要求的,可以申报高级教师,如其一级教师职称证书上记载的授予时间为2021年12月及以前的,则资历年限符合申报高级教师要求;如记载的授予时间为2022年1月及之后的,则该申报人资历年限不符合申报高级教师要求。)
四、申报材料
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职称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实行“清单制”(详见附件1)。
(一)个人信息。申报人登录申报系统“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my.gxrczc.com/login)进行网上申报。申报人按部署文件要求,在申报系统设定的期限内填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学历、下一级职称证书、社保关系、继续教育等已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不要求重复提供;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上传相关材料。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前须自行对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材料进行检查核实,并作出承诺。经查有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和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6号)(以下以文号简称)等规定处理。
申报期间,申报人应随时关注短信和系统审核反馈信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根据反馈意见及时进行处理。
(二)继续教育培训。申报人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两大类。申报人申报前需完成规定的2026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以及2025年度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要求。中小学教师近五年须完成《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中职)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桂教师范〔2016〕18号)规定年度培训学分要求,并及时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ptce.gx12333.net/)进行专业科目学时登记。2022—2024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
(三)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由各级职改办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聘用人员和民办学校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工作单位有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由各级职改办核实。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不符的,可以退回并要求申报人补充说明原因,补充后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各级职改办不予接收材料;进入评审结果公示期或取得职称的,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查处。
(四)学术成果。加强对学术成果的审查核验,申报系统设置学术风险预警功能,搭建涉嫌非法出版物数据库,与申报人提交的刊物自动对比,标记风险刊物。申报人应根据提示自行核验并提供核验相关材料,各级审核部门应加大对标记风险刊物的审核力度。
(五)辅助材料。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同一单位出具的辅助材料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1.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参评,无需单独进行破格审批。
2.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材料。
3.申报人为各级党组织选派的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工作队员的,应在个人工作经历中体现并上传有关选派文件作为证明材料。
4.其他特殊情形,应根据评委会要求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五、申报时间安排
(一)7月13日至9月1日:个人网上申报、学校(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及各级职改办、市教育局职改办审核汇总上报。市教育局同时收集审核汇总《2026年钦州市中小学专业技术七级岗位拟用岗位数统计表》(附件3),于9月10日前提交至市职改办。
以上各环节的具体时间及要求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二)9月20日前:市职改办审核申报材料。
(三)9月30日前:申报材料被退回后修改补充和重新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四)10月1日至5日:个人在网上完成缴费。
(五)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统一要求,原则上在11月中旬前完成评审、组织复核、职改办抽查复核及评审结果公示等有关工作。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以上时间节点和申报系统提示要求,组织申报人报送材料。不按时报送的,逾期不再受理。
六、审核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单位审核推荐
1.严格落实审核责任。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推荐申报主体责任,加大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力度,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充分考虑本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岗位空缺情况推荐申报人选。基层单位推荐人选,在审核中发现不符合条件人员占比达到或超过本单位申报总数1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主管部门应在本系统内对该单位进行通报。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人选,在评审中发现不符合条件人数占比达到或超过主管部门审核推荐20%的,由主管部门作出说明并报送书面整改方案,评委会组建单位对该主管部门予以通报,视情况可暂停该推荐单位次年推荐申报权限。
2.规范审核推荐程序。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在审议前应采取答辩方式进行考评,并由用人单位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答辩意见。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由审核推荐单位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后,据实填写《XX单位XXX同志副高级职称审议推荐情况表》(附件2),并上传至申报系统。
(二)主管部门审核
各级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三)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
评委会组建单位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 号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加强对申报人学术成果审核,应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知网、万方、维普等第三方途径,或使用查重软件等多渠道核实技术报告、论文等学术成果的真实性,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氛围。
各级职改办要加强对直接申报和破格申报情形的审核。直接申报的,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破格申报的,应将达到破格条件的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审核,无需单独进行破格审批。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能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七、评审结果的审核及确认
(一)评审结果复核、公示。按规定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委托评审的,应由委托单位一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评审结果应在5个工作日内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级职称业务线上办理和评审结果确认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20〕113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监督管理方案的通知》(桂职办〔2022〕65号)等文件要求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认。对于复核、信访或公示期间发现问题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实行分批确认方式。
(二)报送职称电子证书数据。评审结果经审核确认后,评委会所在职改部门应当于评审结果确认文件下发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职称电子证书数据,并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发放职称电子证书。
(三)职称评审数据归集和证书审验。坚持“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推进历史职称证书数据的在线审验工作,并按要求及时做好数据的归集上报工作,严厉打击职称证书造假行为。
八、纪律要求
(一)从严执行申报程序要求。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社会普遍关注,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程序和要求做好申报、审核、公示、推荐等各项工作。
(二)加大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力度。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24〕56号文件有关要求,在职称申报的所有环节,加大学术成果、技术报告核查力度。审核人员对学术成果有异议的,可要求申报人提供相关原始实验数据、协议、发票等证明材料和研究过程、获利情况等进行核对验证,必要时可使用查重等手段或委托第三方独立开展测试、评估或评价,并对申报人进行当面询问。将查处关口前移,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查学术成果的真实性,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抄袭、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申报或取得职称的失信行为,及时录入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中小学教师系列(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统一审查标准,及时共享学术成果的核查方法、途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配合中小学教师系列(行业)主管部门严厉打击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鼓励申报人把高质量论文发表在国内科技期刊上。
(三)加强评审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人社部发〔2024〕56号文件要求,对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在申报推荐、组织评审或评审过程中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规范申报、推荐和评审行为,确保评审质量。
(四)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从严核实查处举报的问题,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处理职称评审中“说情打招呼”“圈子评审”等现象,严禁行政干预评审,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评审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八章有关规定处理。
九、评审其他相关问题
(一)评审收费。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规定,副高级职称评审费为380元/人·次。采用网上缴费的方式,系统显示“初审通过”后按提示进行缴费。
(二)按专业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学科专业按《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专业目录》(附件4)执行。
未尽事宜,按国家、自治区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钦州市职改办地址:钦州市永福西大街东泉大厦4楼421室,联系电话:0777-3688396、2817537。网络申报系统技术问题咨询电话:0771-5507957。
3.2026年钦州市中小学专业技术七级岗位拟用岗位 数统计表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附件2:XX单位XXX同志副高级职称审议推荐情况表.wps
附件3:2026年钦州市中小学专业技术七级岗位拟用岗位数统计表.xls
附件4: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专业目录.docx
附件5: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查阅二维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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