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局属二层相关单位、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我区职称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5〕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桂人社发〔2016〕3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6〕224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6〕68号)及《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来人社函〔2026〕6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6年度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申报途径、评审组织安排、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评审收费、纪律要求、审核推荐程序和要求按桂教教师〔2026〕68号执行。
二、评审时间安排
(一)2026年8月23日为市教育体育局职改办接收申报材料最后截止时间,逾期不予受理。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职改办,局属二层单位、学校自主决定接收、审核、上报申报材料时间,要与县(市、区)职改办、市教育体育局职改办接收材料截止时间有效衔接。
(二)中、初级评审原则上在2026年10月底完成,并与高级评审时间有效衔接。副高级原则上于2026年11月中旬前完成评审、组织审核、职改办抽查复核及评审结果公示等工作。
三、教学(教研)工作量
(一)中小学正高级、高级教师课时量要求详见桂人社规〔2025〕2号。中小学一级教师、二级教师课时量参照桂人社规〔2025〕2号中小学正高级、高级教师课时量要求执行。
(二)其他类型学校申报各级职称工作量要求
鉴于特殊教育学校(含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学校、专门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单位工作的特殊性,由学校(单位)制定教学工作量并出具相关制定依据,并将相关材料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来宾市教育体育局
2026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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