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来宾市工程系列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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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来人社函〔2026〕67号)精神,结合我市工程系列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6年度全市工程系列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对象

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除外;

2.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除外;

3.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5.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员应符合与申报职称相应的工程系列工程专业中初级评审条件。评审条件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人社规〔2026〕2号)文件。申报职称的资历年限应按足年足月计算,从申报人现有职称授予时间次月算起,至2026年12月31日截止。

2.通过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获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关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在申报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时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1次,工程类专业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调整的通知》(学位〔2018〕7号)执行,具体包括:电子信息(代码0854)、机械(代码0855)、材料与化工(代码0856)、资源与环境(代码0857)、能源动力(代码0858)、土木水利(代码0859)、生物与医药(代码0860)、交通运输(代码0861)8个专业学位类别,原工程专业学位类别(代码0852),项目管理、物流工程、工业工程3个领域不在其内。

3.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4.专业技术人才从事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的专业技术工作的,在从事新的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后,可以按照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进行职称转评。职称转评应当符合所申报职称系列(专业)条件,资历、年限、业绩成果等可以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应当具备所申报系列的下一级职称;不具备的,应当先转系列评审。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转评后再申报高一级职称时,资历、年限和学术、业绩成果等,可以从转评前取得下一级职称的时间起算

5.在自治区外(含中直驻桂单位、外省单位驻桂机构、部队)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区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自治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职称重新确认和职称转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申报途径、申报材料及审核推荐要求详见附件1。

二、时间安排

(一)申报审核阶段。

(二)组织评审阶段。

2026年11月为组织评审、复核与公示阶段。评审完成后的公示将在来宾人才网进行(网址:https://lb.gxrc.com/)。

(三)结果确认及批复阶段。

2026年12月,对公示无异议的进行确认结果,并按评审批复权限进行批复,并在广西来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主动公开,需领取纸质批复的请在一个月内自行到我局职改办领取。

(四)职称证书数据归集与核发阶段。

1.按分级管理原则履行职称电子证书发行责任。电子证书的下载与打印可自行登陆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版系统下载。

2.专技人员可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版系统自行下载评审表。

三、评审收费

(一)评审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即工程师评审收费230元/人次,助理工程师评审收费150元/人次。

(二)收费方式与时间。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2026年8月13日8:00—10月27日18:00。经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初审通过的申报人员,在收到申报系统站内信息后,进入“费用管理”页面,微信扫码缴费,缴费完成方可视为材料报送成功,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本次职称申报。

(三)票据发放。评审费票据为纸质票据,需要票据的申报人员,可发送开票信息至职改办邮箱(lbgxrsjyk@163.com),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四、纪律要求

(一)加大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力度。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24〕56号文件有关要求,在职称申报的所有环节,加大学术成果、技术报告核查力度。审核人员对学术成果有异议的,可要求申报人提供相关原始实验数据、协议、发票等证明材料和研究过程、获利情况等进行核对验证,必要时可以使用查重等手段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测试、评估或评价,并对申报人进行当面询问。将查处关口前移,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查学术成果的真实性,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申报或取得职称的失信行为,及时录入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

(二)加强评审监督管理。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加强双向激励,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按照管理权限加大对中初级评委会的监督力度,规范评审行为,确保评审质量。对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不能按期纠正的,责令停止评审工作,直至取消评审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三)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处理职称评审中“说情打招呼”“圈子评审”等现象,严禁行政干预评审,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人社部发〔2024〕56号、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有关规定处理。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来宾市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五、其他评审相关问题

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具体申报流程和操作方式请参阅网络申报系统“帮助中心”,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771-5507957。

来宾市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772-4299771。

附件1:申报途径、申报材料及审核推荐要求

附件2:委托评审模板

附件3:工程系列工程专业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4: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附件5:XX单位XXX同志X级职称审议推荐情况表

附件6:来宾市工程系列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政策专栏平台一览表

来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