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钦州市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17      /      浏览量:131
钦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钦州市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链接:http://gxj.qinzhou.gov.cn/rsjy/zcsp/t28040166.shtml
钦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钦州市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直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我区职称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5〕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广西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工信人事〔2026〕617号)、《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以上各文件简称其文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6年度全市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和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对象
在我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除外。
2.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除外。
3.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5.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员应符合与申报职称相应的工程系列中初级评审条件。评审条件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人社规〔2026〕2号)(附件1)文件。申报职称的资历年限应按足年足月计算,从申报人现有职称授予时间次月算起,至2026年12月31日截止。
2.通过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获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关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在申报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时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1次,工程类专业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调整的通知》(学位〔2018〕7号)执行,具体包括电子信息(代码0854)、机械(代码0855)、材料与化工(代码0856)、资源与环境(代码0857)、能源动力(代码0858)、土木水利(代码0859)、生物与医药(代码0860)、交通运输(代码0861)8个专业学位类别,原工程专业学位类别(代码0852),项目管理、物流工程、工业工程3个领域不在其内。
3.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4.专业技术人才从事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的专业技术工作的,在从事新的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后,可以按照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进行职称转评。职称转评应当符合所申报职称系列(专业)条件,资历、年限、业绩成果等可以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应当具备所申报系列的下一级职称;不具备的,应当先转系列评审。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转评后再申报高一级职称时,资历、年限和学术、业绩成果等,可以从转评前取得下一级职称的时间起算。
5.在自治区外(含中直驻桂单位、外省单位驻桂机构、部队)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区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自治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职称重新确认和职称转评,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途径
1.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结合身份性质、所属行业、评审专业,对照相应的评审条件,在网络申报系统下述评委会中进行选择申报(评审专业详见申报系统中“拟评专业”栏选项):
(1)钦州市工程技术职务资格中级评委会,负责全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评审;
(2)钦州市工程技术职务资格初级评委会,负责市直各部门及所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含技术员)职称评审。
2.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
3.中直、区直驻钦州单位或外市单位驻钦州分支机构(分公司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确需在钦州参加职称评审或委托钦州代为评审的,由中直、区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外市驻钦州企业的总公司或其他有权限的单位出具授权或委托函(模板见附件2、3),经受理确认后按照我市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申报评审。
4.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申报材料
申报人应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主要责任。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前须自行对学历、工作简历、资历、业绩成果等材料进行检查核实,并作出承诺。缺少《钦州市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4)中标注“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任何一项的,不得提交单位审核推荐。
1.个人信息。
(1)证件照:个人相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以清晰为准,照片人物不能扭曲变形。
(2)特殊选项勾选:结合个人申报情况,成果多选菜单、特殊申报人员(高技能人才、直接申报人员、破格申报人员)等特殊选项进行勾选。
(3)学历:学历情况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式获取;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4)下一级职称:经在线审验或评审数据归集的下一级职称证书信息,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式获取;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申请人应尽快完成职称证书在线审验。
工程领域职业资格证、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申报系统中未能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需手动填写证书信息,将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并勾选一个资格证书作为申报资格。
(5)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情况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式获取。专业技术人员应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6年全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任务计划的通知》进行学时登记,申报前需完成2026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和2025年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任务。2022—2024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
(6)社保:社保情况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式获取。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如存在工作经历与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经核实为虚假信息或虚假材料的,不予接收材料,进入评审结果公示期或取得职称的,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处理。
(7)工作简历:填写申报人从参加工作时起的主要工作简历。
2.业绩材料。
申报人须于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申报所需的论文、课题、奖项、专利等各项业绩的终结性成果证明材料,包含论文发表刊物、课题结题证明、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或红头文件等。申报人通过本年度评审并取得相应职称的,2026年9月1日(含)后新取得的学术、业绩成果,可用于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
推广代表性成果制度。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应从本人递交的业绩材料中选取标注一项体现专业能力水平的代表性成果,作为专家评审的重要考量指标。
(1)业绩类成果。
填写申报人取得下一级职称以来(如:初级申报中级,必须是取得初级职称以后,下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成果,最多可上传20条,按其重要程度的降序填列,并在系统内选择符合对应的评审条件项。业绩成果必须符合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要求,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包括项目、课题的名称和项目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等。
(2)学术类成果。
填写申报人取得下一级职称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学术类成果(不含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或获取学位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最多可上传7条,按其重要程度的降序填列,并在系统内选择符合对应的评审条件项。所填列的学术类成果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在期刊发表的论文须同时附上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全文等,如有被专业学术平台收录,可附上网站收录的截图及网址链接;专著需提供封面、目录及内容提要或本人完成的主要章节等,可附上国家版本数据中心的查询截图及网址链接;技术工作总结需提供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相关材料、采纳单位书面评价和认可等相关证明作为附件。
申报系统中已设置学术风险预警功能,搭建涉嫌非法出版物数据库,与申报人提交的刊物自动对比,标记风险刊物。申报人应根据提示自行核验并提供核验相关材料。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有关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申报职称时,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2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0.5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2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5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公开发表论文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0.5篇。同一篇决策咨询类信息被不同类别信息刊物采用,以及信息采用后获得领导同志批示的,按最高标准计,不累计。以上规定的决策咨询类信息不含部门信息刊物或专项工作信息,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
3.辅助材料。
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需同一单位出具的证明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1)直接申报人员应提供符合直接申报条件或相应资历年限的证明材料。
(2)破格申报以及适用本通知(二)申报条件第2条的申报人员,应填写《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5),并提供达到破格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评委会组建单位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3)申报材料所用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4)其他特殊情形,应根据评委会要求补充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三、审核推荐要求
各单位、主管部门、各级职改部门通过网络申报系统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审核中发现报送材料存在问题的,按《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处理。
(一)单位审核推荐
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推荐申报主体责任,加大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力度,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材料,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后,要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据实填写《XX单位XXX同志中(初)级职称审议推荐情况表》(附件6),并上传至申报系统。
1.加强对学术类成果的审查核验,加大对标记风险刊物的审核力度。用人单位应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知网、万方、维普等第三方途径,或使用查重软件等多渠道核实技术报告、论文等学术类成果的真实性,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
2.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流程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
(1)审议推荐小组进行审议后,《XX单位XXX同志中(初)级职称审议推荐情况表》(附件6)中据实填写审议推荐意见,对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考评情况等方面给予评价,经审议推荐小组成员签字,明确是否同意推荐。
(2)对审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明确是否同意推荐。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充分考虑本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岗位空缺情况推荐申报人选。
(二)主管部门审核
(三)职改部门审核
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至评委会。各级职改部门要加强对直接申报和破格申报情形的审核,直接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应将达到破格条件的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审核,无需单独进行破格审批。经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明确补正材料的内容和时限要求。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未按规定时间或程序上报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四、时间安排
(一)申报审核阶段
开始时间
截止时间
1、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和主管单位审核推荐
8月17日8:00时
8月17日
8:00时
9月18日18:00时
9月18日
18:00时
2、各级职改办审核推荐
9月30日18:00时
9月30日
2026年9月30日起为评委会组建单位职改办集中审核阶段,请关注系统消息,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退回修改,补正时间以系统消息为准。
(二)组织评审阶段
2026年11月为组织评审、复核与公示阶段。评审完成后的公示将在钦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方门户网站人事教育职称申评专栏进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结果确认及批复阶段
2026年12月,对公示无异议的进行确认结果,并按评审批复审权限进行批复。中级职称评审结果按要求报钦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认,有关批复根据评审结果确认文件进行,并在钦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方门户网站人事教育职称申评专栏主动公开。对于复核、信访或公示期间发现问题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实行分批确认。
(四)职称证书数据归集与核发阶段
2.专技人员可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版系统自行下载评审表。
五、评审收费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即工程师评审收费230元/人次,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评审收费150元/人次。
本次申报采用网上缴费的方式,经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初审通过的申报人员,在收到申报系统站内信息后,进入“费用管理”页面,微信扫码缴费,缴费完成方可视为材料报送成功。
六、纪律要求
(一)加大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力度。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24〕56号文件有关要求,在职称申报的所有环节,加大学术成果、技术报告核查力度。审核人员对学术成果有异议的,可要求申报人提供相关原始实验数据、协议、发票等证明材料和研究过程、获利情况等进行核对验证,必要时可以使用查重等手段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测试、评估或评价,并对申报人进行当面询问。将查处关口前移,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查学术成果的真实性,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
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申报或取得职称的失信行为,及时录入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
(二)加强评审监督管理。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加强双向激励,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按照管理权限加大对中初级评委会的监督力度,规范评审行为,确保评审质量。对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不能按期纠正的,责令停止评审工作,直至取消评审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三)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处理职称评审中“说情打招呼”“圈子评审”等现象,严禁行政干预评审,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人社部发〔2024〕56号、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有关规定处理。
七、其他评审相关问题
(一)网络申报系统(个人/单位)
(二)职称申报进度查询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评审政策咨询电话:0777-3688612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人社规〔2026〕2号)
2.中直、区直驻钦或外市单位属地评审模板
3.中直、区直驻钦或外市单位委托评审模板
4.钦州市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5.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6.XX单位XXX同志中(初)级职称审议推荐情况表
7.工程系列工程专业职称评审专业目录
8.钦州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政策专栏平台一览表
钦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8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