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县职称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19      /      浏览量:130
乐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县职称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http://www.leye.gov.cn/tzgg/t28050240.shtml
2026-08-19 17:45 来源:乐业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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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各有关企业和社会团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
机关、事业
单位,各有关企
业和社会团体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我区职称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5〕9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6年度我县职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
2021〕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我区职称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5〕9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6年度我县职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称认定的范围和对象
在我县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各年度继续教育学时须达到自治区规定的合格标准),符合相应职称认定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初级职称认定。本通知所称的“职称认定”特指初级职称认定。
在我县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各年度继续教育学时须达到自治区规定的合格标准),符合相应职称认定条件的,可按规定
申报初级
职称认定
。本通知所称的“职称认定”特指初级职称认定。
。本通知所称的
“职称认定”特指初级职称认定。
二、职称认定的条件和要求
普通学历教育大中专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达到规定年限要求,经考核合格,可以直接认定相应职称。具体条件如下:
(一)中专或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以认定员级职称。
(一)中专或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
1年,可以认定员级职称。
(二)大专或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以认定助理级职称。
(二)大专或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
3年,可以认定助理级职称。
(三)大学本科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以认定助理级职称。
(三)大学本科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
1年,可以认定助理级职称。
(四)硕士学位获得者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以认定助理级职称。
已通过认定方式取得职称的,不因具备新的学历条件再次进行认定。国家实行统一考试或考评结合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考核认定。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可以由档案托管的人事代理机构办理职称认定。
三、职称认定的办理程序
初级职称认定应按劳动(人事)管理权限,在人事主管部门或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地办理。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报。
认定机构应选择“
认定机构应选择
乐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系统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
确认无误后提交至工作单位。
申报人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主要责任。
(二)单位审核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规定组织考核,出具考核鉴定意见和推荐意见。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
(二)单位审核推荐。
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规定组织考核,出具考核鉴定意见和推荐意见。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
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规定组织考核,出具考核鉴定意见和推荐意见。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桂人社规〔
2021〕11号文件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
(三)主管部门审核。单位审核通过后,报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三)主管部门审核。
单位审核通过后,报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四)人社部门审批。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县人社局审批。初级职称证书由县人社局核发。
(四)
人社
部门审批。
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
县人社局
审批。初级职称证书由县
人社局
核发。
(五)颁发电子证书。经审批通过后,颁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统一监制的职称电子证书,申报人可自行下载电子证书。
(五)颁发电子证书。
经审批通过后,颁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统一监制的职称电子证书,申报人可自行下载电子证书。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须通过“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https://my.gxrczc.com)进行网上申报,并按系统要求上传以下材料原件的清晰扫描件:
申报人须通过“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
申报人须通过
“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
https://my.gxrczc.com
)进行网上申报,并按系统要求上传以下材料原件的清晰扫描件:
(一)近期二寸免冠证件照;
(一)
近期二寸免冠证件照;
(二)身份证件;
(三)学历、学位证书;
(四)与申报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提供入编证明;企业、社会组织人员或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提供有效期内劳动合同;自由职业人员提供关系所在地相关证明);
(四)与申报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提供入编证明;企业
社会组织人员
事业单位
在编人员提供有效期内劳动合同;自由职业人员提供关系所在地相关证明);
(五)年度考核材料。申报人应提供与所申报认定职称要求的工作年限相对应的年度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六)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证明材料。申报人应提供与所申报认定职称要求的工作年限相对应的年度继续教育完成证明,且各年度继续教育学时须达到自治区规定的合格标准。
(六)
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证明材料。申报人应提供与所申报认定职称要求的工作年限相对应的年度继续教育完成证明,且各年度继续教育学时须达到自治区规定的合格标准。
(七)系列评审条件中规定的职(执)业资格证书(如教师资格证等)。
系列评审条件中规定的职(执)业资格证书(如教师资格证等)
(八)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八)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时间安排
2026年度初级职称认定申报工作自发文之日起启动,2026年11月30日截止申报。逾期申报的,当年度原则上不再受理。县人社局原则上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职称认定办结工作。
2026年度初级职称认定申报工作自发文之日起启动,
2026年1
月3
截止申报
。逾期申报的,当年度原则上不再受理。县
原则上于2026年12月3
原则上于
2026年12月3
日前完成职称认定办结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认定工作,明确专人负责,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时申报,确保职称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认定工作,明确专人负责,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时申报,确保职称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单位要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和桂人社规〔2025〕9号文件要求,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等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严格审核把关。
各单位要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和桂人社规〔2025〕9号文件要求,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等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单位要按照桂人社规〔
2021〕11号和桂人社规〔2025〕9号文件要求,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等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做好政策宣传。各单位要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职称认定政策,让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了解认定条件、程序和时限要求。
(三)做好政策宣传。
各单位要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职称认定政策,让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了解认定条件、程序和时限要求。
(四)按时报送材料。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审核推荐工作,及时将材料报送县人社局。
(四)按时报送材料。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审核推荐工作,及时将材料报送县
七、其他事项
(一)我县人社局负责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初级职称认定事项。中级、副高级职称的认定和评审,请根据自治区、市相关职改办的通知要求办理,不在此通知受理范围内。
(一)我县人社局负责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初级职称认定事项。中级、副高级职称的认定和评审,请根据自治区、市相关职改办的通知要求办理,不在此通知受理范围内
(二)职称认定工作实行网上办理,不再进行线下办理。申报人可通过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
(二)
职称认定工作实行网上办理,不再进行线下办理。申报人可通过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
(三)根据桂人社规〔2025〕9号文件精神,申报人取得相应学历和资历后,不因取得时间较早而丧失认定资格(即不再受“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认定”的限制)。各单位应按照本通知第五条规定的时间节点,组织申报人按时完成申报。
)根据桂人社规〔2025〕9号
)根据桂人社规〔
2025〕9号
文件
精神,申报人取得相应学历和资历后,不因取得时间较早而丧失认定资格(即不再受“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认定”的限制)。各单位应按照本通知第五条规定的时间节点,组织申报人
精神,申报人取得相应学历和资历后,不因取得时间较早而丧失认定资格(即不再受
“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认定”的限制)。各单位应按照本通知第五条规定的时间节点,组织申报人
按时
完成申报。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和桂人社规〔2025〕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和桂人社规〔2025〕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桂人社规〔
2021〕11号和桂人社规〔2025〕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县人社局联系(联系电话:0776-7928780)。
)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县
联系
联系电话:
0776-7928780
2026年8月19日
2026年8月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