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崇左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链接:http://www.chongzuo.gov.cn/tzgg/t28053759.shtml

崇教教师〔2026〕14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6〕67号)及《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26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在崇左市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教育中心、中职教研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及相关管理工作并具备规定教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参照执行。

(二)落实评聘结合要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

位聘用相脱离的任职资格评审。各级评委会评审通过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年度岗位职数计划使用数,申报单位须在开评前将评审岗位使用计划报送至相关评委会。岗位使用审核表见附件1。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除外。

2.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除外。

3.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5.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专业技术人员。

6.对违反师德规范相关规定受到处分的教师,取消其职称评定资格,取消资格的执行期不少于24个月。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人员,其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途径及组织安排

(一)评委会选择

正高级讲师评审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组织开展,崇左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副高级、中级委托贺州市相关评委会进行评审,初级由各县(市、区)组织评审。

1.正高级讲师评审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组织开展,崇左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副高级、中级委托贺州市相关评委会进行评审,初级由各县(市、区)组织评审。

申报正高级职称——选择“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正高级评委会”。

申报高级职称——选择“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贺州市高级评委会”。

申报中级职称——选择“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贺州中级评委会”。

2.本地区本部门不具备条件组建相应评委会的,可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三条规定,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评审权的评委会评审。委托评审结果,由委托机构和评委会组建单位在各自范围内进行公示,由委托机构按规定权限进行确认。

(二)网络化申报

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申报人、申报单位注册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my.gxrczc.com)进行申报。

三、评审时间安排

(一)正高级讲师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安排,个人网上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及各级各系列人事(职改)部门汇总审核上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30日(崇左市教育局职改办接收材料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日),2026年11月2日为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接收材料审核、反馈截止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正高级讲师人员均须参加专业答辩,答辩安排由区教育

厅另行通知。

(二)高级讲师、中级讲师、助理讲师

个人申报、单位组织考核推荐、各级教育局审核时间:

2026年8月19日至9月7日(高级)

2026年8月19日至9月7日(中级)

各县(市、区)职改部门、各申报单位要根据各级职称评审时间安排,及时做好有关文件转发、具体布置、申报受理、审核推荐等工作。

四、评审条件

(一)2026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规〔2025〕4号)执行。

(二)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以下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职称:

1.符合条件的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3〕6号)要求,在职称申报系统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提交申报材料,接收材料时间截至2026年9月30日18:00。

2.有海外工作经历的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年以上的人员,可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八条有关规定分别申报相应职称。

3.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组团式”帮扶干部人才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7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组团式”帮扶医疗、教育干部人才激励保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组通字〔2023〕21号)精神申报职称,帮扶时间2年及以上的,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别职称,帮扶时间计算为基层服务时间。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的职称系列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落实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或采用证明为依据,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

(五)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六)明确专业技术资历、成果计算与职称转系列评审要求。申报职称的资历年限应按足年足月计算,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生效的下一级岗位聘任时间作为起算节点,至2026年12月31日截止。申报人须于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申报所需的论文、课题、奖项、专利等各项业绩的终结性成果证明材料,包含论文发表刊物、课题结题证明、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或红头文件等。申报人通过本年度评审并取得相应职称的,2026年9月1日(含)后新取得的学术、业绩成果,可用于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应当具备所申报系列的下一级职称,不具备的,应当先转系列评审。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转评后再申报高一级职称时,资历、年限和学术、业绩成果等,可以从转评前取得下一级职称的时间起算。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实行“清单制”(详见附件3)。

(一)个人信息。申报人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学历、下一级职称证书、社保关系、继续教育等已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不再要求重复提供;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上传相关材料。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前须自行对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材料进行检查核实,并作出承诺。经查有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和人社部发〔2024〕56号文件等规定处理。

(二)继续教育。申报人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两大类。申报人申报前需完成规定的2026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以及2025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要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科目所修学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中职)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桂教师范〔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完成(桂教师范〔2016〕18号)规定年度培训学分要求,并及时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ptce.gx12333.net/)进行专业科目学时登记。2022—2024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

(三)主要经历。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由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申报人员和公办中等职业学校非在编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工作单位有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由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核实。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不符,可以退回申报人要求其补充说明原因,补充后仍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接收材料,进入评审结果公示期或取得职称的,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查处。

(四)学术成果。加强对学术成果的审查核验。自治区职改办将在申报系统中设置学术风险预警功能,搭建涉嫌非法出版物数据库,与申报人提交的刊物自动对比,标记风险刊物。申报人应根据提示自行核验并提供核验相关材料,各级审核部门应加大对标记风险刊物的审核力度,应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知网、万方、维普等第三方途径,或使用查重软件等多渠道核实技术报告、论文等学术成果的真实性。

(五)辅助材料。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需同一单位出具的辅助材料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1.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参评,无需单独进行破格审批。

2.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材料。

3.其他特殊情形,应根据评委会要求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六、审核推荐要求

申报单位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

(一)单位承诺。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推荐申报主体责任,加大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力度,严格落实回避制度,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充分考虑本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岗位空缺情况推荐申报人选。基层单位推荐人选,在审核中发现不符合条件人员占比达到或超过本单位申报总数1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主管部门应在本系统内对该单位进行通报。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人选,在评审中发现不符合条件人数占比达到或超过主管部门审核推荐2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并报送书面整改方案,各级评委会应在本领域范围内对该主管部门予以通报,视情况可暂停该推荐单位次年推荐申报权限。在确认或备案的评审结果复核中发现问题人数占评审总人数10%及以上的评委会,由各级职改部门予以通报。各级评委会通报问题情况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指标纳入当年工作情况评估。

(二)材料审核。各单位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的原件进行查验,核实真实性后,据实填写《XX单位XXX同志X级职称审议推荐情况表》(附件4),并上传至申报系统。

(三)审议推荐。各单位应按规定成立职称审议推荐小组,小组成员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审议推荐可邀请外单位专家或委托外单位进行。单位成立审议推荐小组应以文件的形式正式印发并存档。单位审议推荐小组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考评情况等,通过无记名方式进行表决(推荐人选获得同意推荐票数应超过投票总数2/3)。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各单位在审议前应采取答辩或说课等方式进行考评,并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答辩意见。

(四)单位公示。各申报单位对审议通过人选名单及其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将申报系统中的“公示表(公示链接)”“评审表”下载并张贴在单位公示栏。公示时需向全体教职工说明公示地点,同时发公示链接并告知可在线查看公示人员的申报材料,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参评。公示完成后,如拟推荐对象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五)考核确定人选。公示结束后,各申报单位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审议推荐意见和公示情况,出具考核推荐意见。申报人不符合条件或审议不通过,单位没有出具推荐意见或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以及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单位不得推荐。推荐结果在单位内部公布。

单位推荐上报后要随时关注本单位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如

有被退回情况的,应督促申报人员按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六)主管部门审核。各级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七)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评委会组建单位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加强对直接申报和破格申报情形的审核。直接申报的,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破格申报的,应将达到破格条件的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审核,无需单独进行破格审批。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能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七、评审收费

2026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收费标准仍按桂价费字〔2006〕359号文件规定执行:正高级450元/人·次、副高级380元/人·次、中级230元/人·次、初级150元/人·次。本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评审申报采用网上缴费的方式,经审核符合参加评审的申报人员按时缴费,当申报系统显示“初审通过”,请按系统提示进行缴费。

(一)加强职称诚信管理。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完善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职办〔2022〕66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诚信档案库建设,在职称工作中发现并认定失信行为的,应及时录入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管理系统。各级评委会要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加强双向激励,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失信情况书面通报并向社会公开。个人申报材料造假的,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对列入自治区职称评审黑名单的人员,在规定的不得申报年限结束前,不得申报。

(二)加大学术不端查处惩戒力度。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24〕56号文件有关要求,在职称申报的所有环节,加大学术成果、技术报告核查力度。审核人员对学术成果有异议的,可要求申报人提供相关原始实验数据、协议、发票等证明材料和研究过程、获利情况等进行核对验证,必要时可以使用查重等手段或委托第三方独立开展测试、评估或评价,并对申报人进行当面询问。将查处关口前移,组建评委会的单位要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加强学术成果的审查力度,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失信行为,及时录入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加强指导力度,统一审查标准,及时共享学术成果的核查方法、途径。严厉打击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鼓励申报人将高质量论文发表在国内科技期刊上,对于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列入职称诚信档案库。

(三)加强职称监督管理。市教育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取随机抽查、巡查、复查等方式,加强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评审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限期予以纠正,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不能按期纠正的,责令停止评审工作,直至取消评审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四)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处理职称评审中“说情打招呼”“圈子评审”等现象,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各级评委会、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八章有关规定处理。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职称评审管理层级咨询。崇左市职改办:0771-7968335;崇左市教育局职改办:0771-7832581。

附件:1.2026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聘岗位使用审核表

2.2026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3.XX单位XXX同志X级职称审议推荐情况表

4.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桂人社规〔2025〕4号文件、桂人社规〔2025〕9号文件查询二维码

崇左市教育局

202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