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21      /      浏览量:168
来宾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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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和《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来人社函〔2026〕6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6年度全市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范围和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和范围
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中从事自然资源行业及相关领域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评审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事业单位专业
技术人员除外。
2.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除外。
3.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5.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其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员应符合与申报职称相应的评审条件。评审条件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2〕28号)。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著作条件,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合并为成果多选菜单。
菜单一:满足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著作条件。
菜单二:申报中、初级职称人员满足业绩成果条件中两项,可视为具备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著作条件。同一个业绩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2.八类工程类专业学位(代码0854-0861)从业者,可提前1年申报对应层级职称1次,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调整的通知》(学位〔2018〕7号)执行。
3.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4.职称重新确认和职称转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桂人社函〔2026〕224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5.申报职称的资历年限应按足年足月计算,从申报人现有职称授予时间次月算起,至2026年12月31日截止。(例如:某申报人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资历年限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满4年以上且满足评审条件其他要求的,可以申报工程师,如其助理工程师职称证书上记载的授予时间为2022年12月及以前的,则资历年限符合申报工程师要求;如记载的授予时间为2023年1月及之后的,则该申报人资历年限不符合申报工程师要求。)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途径
1.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结合身份性质、所属行业,对照评审条件和网络申报系统所列评委会及专业目录,选择所要申报的评委会及相应评审专业。
来宾市自然资源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属评委会负责来宾市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中、初级职称评审:
(1)来宾市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中级评委会,负责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工程师职称评审;
(2)来宾市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初级评委会,负责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
(3)来宾市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非公中级评委会,负责我市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工程师职称评审;
(4)来宾市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非公初级评委会,负责我市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来宾市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
2.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
报单位。
3.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途径申报职称。
4.中直、区直驻来宾市单位或外省驻来宾市分支机构(分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不得同时保留两种以上申报渠道,多头申报。如选择通过来宾市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中、初级评委会申报的,由中直、区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其他有权限的单位出具授权或委托函(模板见附件3、4),按照我市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申报评审。
5.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申报材料
1.申报人应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并作出承诺。出现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如缺少《广西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职称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5)中标注“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任何一项的(不含“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不得提交单位审核推荐。证件照、学历、下一级职称、社保、工作简历、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辅助材料等申报材料按桂自然资发〔2025〕39号有关要求执行。
2.其他申报材料,按照桂人社规〔2025〕9号、桂人社函〔2026〕224号文件要求执行。
(1)结合个人申报情况,对成果多选菜单、特殊申报人员(高技能人才、直接申报人员、破格申报人员)等特殊选项进行勾选。
(2)申报人申报前需完成2026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和2025年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任务;2022-2024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
(3)申报人须于2026年8月31日取得申报所需论文、课题、奖项、专利等各项业绩的终结性成果证明材料,包含论文发表刊物、课题结题证明、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或红头文件等。申报人通过本年度评审并取得相应职称的,2026年9月1日(含)后新取得的学术、业绩成果,可用于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
推广代表性成果制度。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应从本人递交的业绩材料中选取标注一项体现专业能力水平的代表性成果,作为专家评审的重要考量指标。
(4)业绩类成果需填写申报人取得下一级职称以来(如:中级申报副高级,必须是取得中级职称以后,下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成果,最多可上传20条,按其重要程度的降序填列,并在系统内选择符合对应的评审条件项。业绩成果必须符合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要求,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包括项目、课题的名称和项目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等。
(5)学术类成果需填写申报人取得下一级职称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学术类成果(不含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或获取学位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最多可上传7条,按其重要程度的降序填列,并在系统内选择符合对应的评审条件项。所填列的学术类成果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在期刊发表的论文须同时附上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全文等,如有被专业学术平台收录,可附上网站收录的截图及网址链接;专著需提供封面、目录及内容提要或本人完成的主要章节等,可附上国家版本数据中心的查询截图及网址链接;技术工作总结需提供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相关材料、采纳单位书面评价和认可等相关证明作为附件。
申报系统中已设置学术风险预警功能,搭建涉嫌非法出版物数据库,与申报人提交的刊物自动对比,标记风险刊物。申报人应根据提示自行核验并提供核验相关材料。
三、审核推荐要求
各单位、主管部门、各级职改部门通过网络申报系统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审核中发现报送材料存在问题的,按桂人社函〔2026〕224号文件要求处理。
(一)单位审核推荐
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推荐申报主体责任,加大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力度,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材料,审核原件并核实性后,要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据实填写《XX单位XXX同志X级职称审议推荐情况表》(附件7),并上传至申报系统。
(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职改部门审核要求,按桂自然资发〔2025〕39号有关要求执行。
四、评审时间安排
(一)申报审核阶段
阶段 开始时间 截止时间 补正时间
阶段
开始时间
截止时间
补正时间
1.个人申报及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8月24日 8:00时 9月24日18:00时 10月30日 18:00时
1.个人申报及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8月24日
8:00时
9月24日18:00时
10月30日
18:00时
2.县级职改办审核推荐 10月10日18:00时
2.县级职改办审核推荐
10月10日18:00时
3.评委会组建单位职改办接收审核 10月23日18:00时
3.评委会组建单位职改办接收审核
10月23日18:00时
(二)组织评审阶段
2026年11月为组织评审、复核与公示阶段。职称评审完成后将来宾人才网进行(网址:https://lb.gxrc.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结果确认及批复阶段
2026年11月下旬-12月,对公示无异议的进行确认结果,并按评审批复审权限进行批复。在广西来宾市自然资源局网站主动公开,需领取纸质批复的请在一个月内自行前往我局职改办领取。
(四)职称证书数据归集与核发阶段
1.按分级管理原则履行职称电子证书发行责任。电子证书的下载与打印可自行登陆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版系统下载。
2.专技人员可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版系统自行下载评审表。
五、评审收费
(一)评审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规定收取,即工程师评审收费230元/人·次,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评审收费 150元/人·次。
(二)收费方式与时间。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2026年8月24日8:00—11月6日18:00。提交材料后,请留意系统站内消息,并按消息提示缴费。缴费完成才表示本次材料报送成功,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本次职称申报。
六、纪律要求
(一)加大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力度。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6号)文件有关要求,在职称申报的所有环节,加大学术成果、技术报告核查力度。审核人员对学术成果有异议的,可要求申报人提供相关原始实验数据、协议、发票等证明材料和研究过程、获利情况等进行核对验证,必要时可以使用查重等手段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测试、评估或评价,并对申报人进行当面询问。将查处关口前移,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查学术成果的真实性,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申报或取得职称的失信行为,及时录入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
(二)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处理职称评审中“说情打招呼”“圈子评审”等现象,严禁行政干预评审,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人社部发〔2024〕56号、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有关规定处理。
七、其他事项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来宾市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http://my.gxrczc.com,具体申报流程和操作方式请参阅网络申报系统“帮助中心”,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771-5507957。
来宾市自然资源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772-6016073。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5〕39号)
附件2: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2〕28号)
附件3:中直、区直驻来宾或外省(市)单位属地评审模板
附件4:中直、区直驻来宾或外省(市)单位委托评审模板
附件5:广西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6: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附件7:XX单位XXX同志X级职称审议推荐情况表
附件8: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设置目录
来宾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