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水利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度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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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职改办,各县(市、区)水利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广西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水人〔2026〕39号)和《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来人社函〔2026〕67号)精神,结合我市水利水电行业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6年度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对象

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中从事水利水电行业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水利水电行业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桂人社规〔2025〕6号文件规定相应条件(其中,资历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从申报人现有职称授予时间次月算起,至2026年12月31日截止)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申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除外。

(二)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除外。

(三)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后发现有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最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以下简称评审条件,详见附件1)规定相应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存在评审条件规定不能申报情形的人员,按规定不得申报,申报后出现不能申报情形的,其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通过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获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关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在申报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时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1次,工程类专业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调整的通知》(学位〔2018〕7号)执行,具体包括:电子信息(代码0854)、机械(代码0855)、材料与化工(代码0856)、资源与环境(代码0857)、能源动力(代码0858)、土木水利(代码0859)、生物与医药(代码0860)、交通运输(代码0861)8个专业学位类别,以及原工程专业学位类别(代码0852),项目管理、物流工程、工业工程3个领域不在其内。

(三)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五)有海外工作经历的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年以上的人员,可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八条有关规定分别申报相应职称。

(六)专业技术人才从事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的专业技术工作的,在从事新的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后,可以按照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进行职称转评。职称转评应当符合所申报职称系列(专业)条件,资历、年限、业绩成果等可以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

(七)在自治区外(含中直驻桂单位、外省单位驻桂机构、部队)取得职称,流动到广西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自治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职称重新确认和职称转评,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八)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三、申报途径

(一)申报人员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结合身份性质、申报专业及对应评审条件,在网络申报系统所列评委会中选择申报(评选专业详见申报系统中“拟评专业”栏选项):

——来宾市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中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工程师职称评审;

——来宾市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初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

——来宾市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非公中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我市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工程师职称评审;

——来宾市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非公初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我市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

(二)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

(三)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途径申报职称。

(四)中、区直驻来宾市单位或外省驻来宾市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不得同时保留两种以上申报渠道,多头申报。如选择通过来宾市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中、初级评委会申报的,由该单位所属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其他有权限的单位出具授权或委托函(模板见附件2、3),按照我市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申报评。

四、申报材料

申报人应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前须自行对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材料进行检查核实,并作出承诺。缺少《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4)中标注“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项的,不得提交单位审核推荐。经查如发现有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和桂人社规〔2021〕11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推广代表性成果制度。申报者应从本人递交的申报材料中选取标注一项体现专业能力水平的代表性成果,作为专家评审的重要考量指标。

(一)个人信息

1.证件照。个人相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以清晰为准,照片人物不能扭曲变形。

2.特殊选项勾选。结合个人申报情况,对成果多选菜单、特殊申报人员(高技能人才、参加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双定向”职称申报的人员、直接申报人员、破格申报人员、工程硕士提前一年申报)等特殊选项进行勾选。

3.学历。申报人员学历情况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式进行核验,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4.下一级职称。经在线审验或评审数据归集的下一级职称证书信息,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式获取;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申请人应尽快完成职称证书在线审验。

工程领域职业资格证、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网络申报系统中未能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需手动填写证书信息,并将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并勾选其中一个资格证书作为申报资格。

5.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情况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式获取。专业技术人员应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6年全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任务计划的通知》(桂人社函〔2026〕196号)进行学时登记,申报前需完成2026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和2025年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任务。2022-2024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

6.社保。社保情况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式获取。民营企业申报人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如存在工作经历与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接收材料,进入评审结果公示期或取得职称的,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处理。

7.工作简历。填写申报人从参加工作时起的主要工作简历。

(二)评审主要材料

申报人应根据从事水利水电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技术开发、建设管理、施工管理、运行管理、行业管理工作等方面,对照自身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按照评审条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并须于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论文、课题、奖项、专利等各项业绩的终结性成果证明材料,包含论文发表刊物、课题结题证明、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或红头文件等(申报人通过本年度评审并取得相应职称的,2026年9月1日〈含〉后新取得的学术、业绩成果,可用于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

其中,评审条件规定中的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著作条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条件规定,合并为成果多选菜单。

菜单一:满足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及论文、著作条件。

菜单二:满足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中两项可视为具备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著作条件。

填报的业绩成果条件不能为同一条,且同一个业绩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1.业绩成果涉及工作经历和获奖方面,主要填写申报人取得下一级职称以来(如:初级申报中级,必须是取得初级职称以后,下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成果,最多可上传20条,按其重要程度的降序填列,并在系统内选择符合对应的评审条件项。业绩成果必须符合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要求,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包括项目、课题的名称和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专利等。

2.业绩成果涉及论文(著作)等学术材料方面,主要填写申报人取得下一级职称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学术成果(不含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或获取学位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最多可上传7条,按其重要程度的降序填列,并在系统内选择符合对应的评审条件项。所填列的学术成果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在期刊发表的论文须同时附上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全文等,如有被专业学术平台收录,可附上网站收录的截图;专著需提供封面、目录及内容提要或本人完成的主要章节等,可附上国家版本数据中心的查询截图;技术工作总结需提供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相关材料、采纳单位书面评价和认可等相关证明作为附件。。

申报系统中已设置学术风险预警功能,搭建涉嫌非法出版物数据库,与申报人提交的刊物自动对比,标记风险刊物。申报人应根据提示自行核验并提供核验相关材料。鼓励科研人员把高质量论文发表在国内科技期刊上,对于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列入职称诚信档案库。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有关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申报职称时,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2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0.5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2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5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公开发表论文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0.5篇。同一篇决策咨询类信息被不同类别信息刊物采用,以及信息采用后获得领导同志批示的,按最高标准计,不累计。根据信息管理有关规定,以上规定的决策咨询类信息不含部门信息刊物或专项工作信息,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

(三)其他辅助材料

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需同一单位出具的证明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1.直接申报人员应提供符合直接申报条件或相应资历年限的证明材料。

2.破格申报以及使用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的申报人员,应填写《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破格申报职称意见表》(附件5),并提供达到破格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3.申报材料所用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4. 其他特殊情形,应根据评委会要求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五、申报评审程序

个人申报须经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核,按照职称分级管理的要求逐级推荐。审核推荐程序有以下两种:

市级单位:个人申报→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申报人人事关系在二层单位的,需报一层单位审核推荐)→来宾市水利局职改办审核。

县级单位:个人申报→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申报人人事关系在二层单位的,需报一层单位审核推荐)→各县(市、区)职改办审核→来宾市水利局职改办审核。

(一)个人申报

1.申报人员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版”(http://my.gxrczc.com/Login)进行网上申报,严格按照职称申报平台提示的各要素及材料清单的填报要求,准确完整填写好个人申报材料。具体流程和操作方式可参阅“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帮助中心”。

2.申报人需随时关注短信和信息审核反馈信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上报(申报人预留联系方式应为本人手机号码,以便及时查收相关信息)。因申报人未能及时将各级职改部门退回的申报材料完善后上报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3.申报人按照内容及提示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

4.申报专业应按评委会设定的专业要求选择,专业确定并上报后不得更改。

5.所有申报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扫描件(JPG格式),并按系统规定位置上传材料,电子档案必须清晰可见、相关附件材料必须是正面向上。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二)单位审核推荐

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推荐申报主体责任,加大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力度,加强对学术成果的审查核验,加大对标记风险刊物的审核力度。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由审核推荐单位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本年度承诺书,落实审核职责。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充分考虑本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岗位空缺情况推荐申报人选。

用人工作单位应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工作流程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一是审议推荐小组进行审议后,对申报人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考评情况等方面给予评价,出具审议推荐意见,附审议专家名单及其职称信息材料扫描件。二是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的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包括公示情况说明。

以上审议推荐小组意见、单位推荐意见相关表格在申报系统下载模板据实填写,均须明确是否同意推荐,按审批要求签章原件扫描上传指定位置。

(三)主管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写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四)职改部门审核

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各级职改部门要加强对直接申报和破格申报情形的审核,直接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应将达到破格条件的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审核,无需单独进行破格审批。经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明确补正材料的内容和时限要求。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未按规定时间或程序上报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六、时间安排

(一)申报审核阶段

阶段 开始时间 截止时间 补正材料 截止时间

阶段

开始时间

截止时间

补正材料

截止时间

1、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 8月24日 8:00时 9月24日 17:00时 10月22日 17:00时 注:仅当市水利局职改办成功接收审核退回后,补正材料时间条件才会生效)

1、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

8月24日

8:00时

9月24日

17:00时

10月22日

17:00时

注:仅当市水利局职改办成功接收审核退回后,补正材料时间条件才会生效)

2.各县市区职改办审核推荐 8月24日 8:00时 9月29日 17:00时

2.各县市区职改办审核推荐

8月24日

8:00时

9月29日

17:00时

3.市水利局职改办接收审核 8月24日 8:00时 10月22日 17:00时

3.市水利局职改办接收审核

8月24日

8:00时

10月22日

17:00时

请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区)职改办把握好时间和进度,在9月29日17:00前完成全部审核推荐程序并推送到本职改办,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人根据市水利局职改办审核意见退后修改、补充后再次提交的,须在系统接收补充申报材料截止时间(10月22日17:00)前完成逐级推送,未按时间补正材料的,不再受理。

(二)组织评审阶段

2026年11月,为组织评审、复核与二次公示阶段。评审完成后的二次公示将在来宾人才网进行(网址:https://lb.gxrc.com/)。

(三)结果确认及批复阶段

2026年12月,对公示无异议的进行确认结果,并按评审批复权限进行批复,并在来宾人才网专栏主动公开。

(四)职称证书数据归集和核发

按分级管理原则履行职称电子证书发行职责。电子证书的下载与打印可自行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版系统下载。专技人员可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版系统自行下载评审表。

七、职称评审收费

(一)收费标准。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规定,中级职称评审费230元/人次,初级职称评审费150元/人。

(二)收费方式。评审费的缴纳实行网络缴费,缴费时间为2026年8月24日8:00—10月26日17:00。提交材料后,请留意职称申报平台内信息,并按信息提示缴费。缴费完成才表示本次材料报送成功,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本次职称申报。

八、纪律要求

(一)加大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力度。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24〕56号文件有关要求,在职称申报的所有环节,加大学术成果、技术报告核查力度。审核人员对学术成果有异议的,可要求申报人提供相关原始实验数据、协议、发票等证明材料和研究过程、获利情况等进行核对验证,必要时可以使用查重等手段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测试、评估或评价,并对申报人进行当面询问。将查处关口前移,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查学术成果的真实性,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申报或取得职称的失信行为,及时录入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各职称系列(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统一审查标准,及时共享学术成果的核查方法、途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配合有关系列(行业)主管部门严厉打击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鼓励申报人将高质量论文发表在国内科技期刊上,对于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列入职称诚信档案库。

(二)加强职称监督管理。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加强双向激励,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按照管理权限和桂职办〔2022〕65号文件加大对中初级评委会的监督力度,规范评审行为,确保评审质量。对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不能按期纠正的,责令停止评审工作,直至取消评审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三)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处理职称评审中“说情打招呼”“圈子评审”等现象,严禁行政干预评审,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各级评委会、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或和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八章有关规定处理。

九、其他事宜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为2025年新试行的评审条件,请各单位及时组织申报人、职称工作人员等认真学习,在申报、审核及推荐各环节中严格执行,确保年度评审工作平稳有序。各单位在年度职称工作过程中如遇评审条件等相关问题,请及时与市水利局职改办联系沟通。

(二)在职称申报系统使用过程中,涉及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申报流程和操作方式等,请参阅网络申报系统“帮助中心”;如遇技术问题可咨询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771—5505012。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来宾市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联系地址:来宾市文辉路400号(来宾市水利局8楼806室)

联系电话:0772-6658025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附件2:中直、区直驻来宾或外省单位属地评审模板

附件3:中直、区直驻来宾或外省单位委托评审模板

附件4: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5: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破格申报职称意见表

来宾市水利局

202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