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州县工程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度龙州县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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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州县工程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度龙州县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 2026年度广西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工信人事〔2026〕617号) 、 《崇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 2026年度崇左市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和《龙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 2026年度全县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龙人社发 〔 2026〕 9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 县 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 202 6 年度龙州县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和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对象

在 龙州县 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 “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评审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除外。

2.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迟退休手续者除外。

3.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5.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其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员应符合与申报职称相应的评审条件。申报工程系列工程专业的评审条件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人社规〔2026〕2号)文件。申报水利水电行业、交通运输行业、住建行业、自然资源行业、广播电视行业、生态环境保护行业和快递行业等专业的应符合各行业最新评审条件,可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职称评审工作专题栏目查询。

申报职称的资历年限应按足年足月计算,从申报人现有职称授予时间次月算起,至 2026年12月31日截止。

2 .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3 .专业技术人才从事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的专业技术工作的,在从事新的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后,可以按照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进行职称转评。职称转评应当符合所申报职称系列(专业)条件,资历、年限、业绩成果等可以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应当具备所申报系列的下一级职称;不具备的,应当先转系列评审。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转评后再申报高一级职称时,资历、年限和学术、业绩成果等,可以从转评前取得下一级职称的时间起算。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途径

1.申报人登录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进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应当结合身份性质、所属行业,对照评审条件和网络申报系统所列评委会及专业目录,选择所要申报的评委会及相应评审专业。

龙州县工程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设评委会为:龙州县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负责龙州县直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职称评审 。

由于我县工程系列未设有中级、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中级、高级职称人员请在网络申报系统所列目录选择所要申报的评委会,其申报要求请具体查阅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印发的通知文件。

2.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

3.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途径申报职称。

4.中区直驻 龙 单位或外省市单位驻 龙 分支机构(分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不得多渠道申报。确需在我 县 参加职称评审或委托我 县 代为评审的,如选择向我 县 相应评委会申报,须由相应中区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省级人社行政部门或其他有权限的单位出具授权或委托函(模板见附件 1、2),按照我 县 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申报评审。

5.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申报材料

申报人应严格按照桂人社规〔 2021〕11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主要责任。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前须自行对学历、工作简历、资历、业绩成果等材料进行检查核实,并作出承诺。缺少《广西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中标注“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任何一项的,不得提交单位审核推荐。

1.个人信息。

( 1)证件照:个人相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以清晰为准,照片人物不能扭曲变形。

( 2)特殊选项勾选:结合个人申报情况,成果多选菜单、特殊申报人员(高技能人才、直接申报人员、破格申报人员)等特殊选项进行勾选。

( 3)学历:学历情况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式获取;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 4)下一级职称:经在线审验或评审数据归集的下一级职称证书信息,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式获取;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申请人应尽快完成职称证书在线审验。工程领域职业资格证、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申报系统中未能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需手动填写证书信息,将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并勾选一个资格证书作为申报资格。

( 5)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情况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式获取。专业技术人员应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6年全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任务计划的通知》进行学时登记,申报前需完成2026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和2025年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任务。2022—2024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

( 6)社保:社保情况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式获取。民营企业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如存在工作经历与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经核实为虚假信息或虚假材料的,不予接收材料,进入评审结果公示期或取得职称的,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处理。

( 7)工作简历:填写申报人从参加工作时起的主要工作简历。

2.业绩材料。

申报人须于 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申报所需的论文、课题、奖项、专利等各项业绩的终结性成果证明材料,包含论文发表刊物、课题结题证明、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或红头文件等。申报人通过本年度评审并取得相应职称的,2026年9月1日(含)后新取得的学术、业绩成果,可用于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

( 1)业绩类成果。

填写申报人取得下一级职称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成果,最多可上传 20条,按其重要程度的降序填列,并在系统内选择符合对应的评审条件项。业绩成果必须符合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要求,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包括项目、课题的名称和项目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等。

( 2)学术类成果。

填写申报人取得下一级职称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学术类成果(不含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或获取学位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最多可上传 7条,按其重要程度的降序填列,并在系统内选择符合对应的评审条件项。所填列的学术类成果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在期刊发表的论文须同时附上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全文等,如有被专业学术平台收录,可附上网站收录的截图及网址链接;专著需提供封面、目录及内容提要或本人完成的主要章节等,可附上国家版本数据中心的查询截图及网址链接;技术工作总结需提供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相关材料、采纳单位书面评价和认可等相关证明作为附件。

申报系统中已设置学术风险预警功能,搭建涉嫌非法出版物数据库,与申报人提交的刊物自动对比,标记风险刊物。申报人应根据提示自行核验并提供核验相关材料。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有关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申报职称时,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 1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2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0.5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2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5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公开发表论文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0.5篇。同一篇决策咨询类信息被不同类别信息刊物采用,以及信息采用后获得领导同志批示的,按最高标准计,不累计。以上规定的决策咨询类信息不含部门信息刊物或专项工作信息,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

3.辅助材料。

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需同一单位出具的证明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 1)直接申报人员应提供符合直接申报条件或相应资历年限的证明材料。

( 2 )申报材料所用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 3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要提供非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证明材料。

( 4 )其他特殊情形,应根据评委会要求补充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三、审核推荐要求

(一)审核流程

单位注册 →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公示)→县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县工程系列职改办审核。

(二)审核要求

各单位、主管部门、各级职改部门通过网络申报系统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审核中发现报送材料存在问题的,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26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处理。

1.单位审核推荐。

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推荐申报主体责任,加大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力度,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材料,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后,要严格按照桂人社规〔 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据实填写《XX单位XXX同志X级职称审议推荐情况表》(附件 4 ),并上传至申报系统。

( 1)加强对学术类成果的审查核验,加大对标记风险刊物的审核力度。用人单位应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知网、万方、维普等第三方途径,或使用查重软件等多渠道核实技术报告、论文等学术类成果的真实性,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

( 2)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流程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

①审核审议。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成立职称审议推荐小组,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才组成,不少于5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不得少于2/3。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才应具有相应级别以上职称。审议推荐可以邀请外单位专家或委托外单位进行。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人进行审议。审议推荐小组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考评情况等,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推荐人选获同意推荐票数应超过投票总数的2/3。②单位内部公示。对拟推荐对象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公示材料包括:推荐对象名册(姓名、学历、现有职称及取得时间、申报资格名称、申报专业)、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及论文、著作等申报材料。在材料修改阶段,对单位首次公示期间的材料有修改的,需要在再次推荐前进行二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③单位推荐。对审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明确是否同意推荐。

( 3)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充分考虑本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岗位空缺情况推荐申报人选。

2.主管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职改部门审核。

县工程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加强对直接申报情形的审核,直接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经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明确补正材料的内容和时限要求。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未按规定时间或程序上报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四、时间安排

(一)申报审核阶段

1.初级、中级、高级职称申报时间说明。

因 我 县未设有工程系列中级、高级评委会,申报中级、高级职称时间安排具体查阅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印发的相关通知部署文件,请在文件要求的个人申报及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截止时间前报送至我办。

2.初级职称申报时间安排。

①个人申报与单位审核推荐阶段:2026年8月2 5 日 8 :00—2026年9月 23 日 18:00。申报人所在单位可以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对申报人申报时间进行要求,申报人员应在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单位必须在2026年9月 23 日 18:00前在系统上完成推荐,将申报人材料成功推荐至县行业主管部门职改办,逾期视为放弃本年度申报。

②县行业主管部门职改办审核推荐阶段:2026年8月 25 日 8:00—2026年9月 24 日 18:00。县行业主管部门职改办应在2026年9月 24 日 18:00前将申报人材料成功推荐至 我 办。

③材料补正阶段:2026年9月2 4 日 18:00—2026年10月30日18:00。我办在2026年10月30日18:00后停止接收申报材料,各单位、各级职改办应在截止时间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 龙州县工程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逾期不再接收推荐材料。

(二)组织评审、结果确认及批复阶段

2026年11-12月为组织评审、复核与公示阶段。评审完成后的公示将在 龙州县人民政府 网站进行,公示期不少于 5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将公示无异议的结果报 龙州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有关批复根据评审结果确认文件进行,并在 龙州县人民政府 网站主动公开。对于复核、信访或公示期间发现问题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实行分批确认。

(三)职称证书数据归集与核发阶段

1.按分级管理原则履行职称电子证书发行责任。电子证书的下载与打印可自行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广西人社”APP、“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办理。

2.专技人员可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版系统自行下载评审表。

五、评审收费

(一)评审收费标准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桂价费〔 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即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评审收费150元/人次。

(二)收费方式与时间 :本次申报采用网上缴费的方式,经我办初审通过的申报人员,在收到申报系统站内信息后,进入 “费用管理”页面扫码缴费,缴费完成方可视为材料报送成功。缴费时间为2026年9月2 4 日 18:00—2026年11月6日18:00,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本次职称申报。

(三)开票 :评审费票据为电子票据,需要电子票据的申报人员,可发送简要办事诉求及开票信息至 龙州县 工程系列职改办对公邮箱( lzgxj8812577@vip.163.com )。开票信息收集工作截止时间为 2026年12月31日。

六、纪律要求

(一)坚决打击失信行为,严格倒查追责。落实黑名单制度,作为评审时重要参考依据。对申报人隐瞒身份申报、挂靠申报、学历资历业绩弄虚作假的,单位和各级职改部门审核过程中隐瞒、歪曲事实以及评审过程中违纪违规的,按权限移交线索,作进一步处理。如责任人为中共党员,同时移交纪检部门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处理。对因审核把关不严出现大面积弄虚作假申报行为的,函告责任人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

(二)严肃评审纪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处理职称评审中 “说情打招呼”“圈子评审”等现象。严禁行政干预评审,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八章有关规定处理。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本职改办投诉举报,举报材料应署举报人的真实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和请求、事实、理由,否则不予受理。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七、其他评审相关问题

(一)网络申报系统(个人 /单位)

(二)职称申报进度查询

请登录 “人才档案职称通”微信公众号“办事大厅”相关栏目中查询。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电 话: 0771-8812579

附件: 1.中直驻 龙 或外省单位属地评审模板

2.中直驻 龙 或外省单位委托评审模板

3.广西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4 .XX单位XXX同志X级职称审议推荐情况表

5 .广西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政策专栏平台一览表

龙州县工程系列职称改革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