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职改办,自治区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处、干部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6〕2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统计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6年度全区统计系列高级(含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我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中从事统计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评审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

(一)有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除外。

2.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除外。

3.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5.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人员,其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破格申报的范围及程序

1.破格申报应符合统计系列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2.破格申报的,应将达到破格条件的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无需单独进行破格审批。各有关职改办应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破格申报的从严审核。

二、申报途径

(一)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

(二)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以下简称文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途径申报。

(三)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桂分支机构(分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确需在我区参加职称评审或委托我区代为评审的,由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其他有权限的单位出具授权或委托函(模板见附件1、2),按照我区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申报评审。

(四)申报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五)2026年度广西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申报使用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申报系统。申报人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https://my.gxrczc.com/Login),通过个人账户(未注册个人账号的,请先根据系统提示完成个人用户注册)进行网上填报。具体申报流程和操作方式可参阅申报系统“帮助中心”或咨询系统智能客服,申报人可以在线查询职称申报进度。在申报过程中,如遇相关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771—5507957。

三、申报条件要求

(一)申报高级统计师人员须参加全国统计考办统一组织的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标准或自治区合格标准,且成绩在有效期内。

(二)正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采取评审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申报人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23号)中我区正高级统计师、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条件的要求。具体请登录广西统计局门户网站查阅(http://tjj.gxzf.gov.cn/zt/ywzt/gjtjsps/sbtj/t9387770.html)。

(四)学历情况由用人单位或推荐单位通过个人档案、教育部学信网等方式进行核验。教育部学信网不能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五)申报职称的资历年限应按足年足月计算,从申报人现有职称授予时间次月算起,至2026年12月31日截止。(例如:某申报人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资历年限要求取得统计师职称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且满足评审条件其他要求的,可申报高级统计师,如其统计师职称证书上记载的授予时间为2021年12月及以前的,即满足资历年限要求。)

(六)外语和计算机不作统一要求。

(七)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申报前需完成2026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和2025年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任务;2022—2024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申报人需及时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ptce.gx12333.net/)进行学时登记。

(八)申报人须于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申报所需的论文、课题、奖项、专利等各项业绩的终结性成果证明材料,包含论文发表刊物、课题结题证明、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或红头文件等。申报人通过本年度评审并取得相应职称的,2026年9月 1日(含)后新取得的学术、业绩成果,可用于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

(九)申报人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由各级统计职改部门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营企业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由统计职改部门核实。审核中发现申报人工作经历与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不符的,应当退回申报人要求其补充说明原因,补充后仍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接收材料,进入评审结果公示期或取得职称的,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查处。

(十)加强对学术成果的审查核验,申报系统中已设置学术风险预警功能,搭建涉嫌非法出版物数据库,实现与申报人提交的刊物自动对比,标记风险刊物。申报人应根据提示自行核验并提供核验结果相关材料,各级审核部门应加大对标记风险刊物的审核力度。审核人员对学术成果有异议的,可要求申报人提供相关原始实验数据、协议、发票等证明材料和研究过程、获利情况等进行核对验证,必要时可以使用查重等手段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测试、评估或评价,并对申报人进行当面询问。

四、申报程序和审核要求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应当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

1.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前,自行对个人基本信息、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材料进行检查核实,并对材料真实性作出承诺。经查有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和人社部发〔2024〕56号文件等规定处理。

2.申报人承担所提交材料的完整性核查责任,如缺少《统计系列高级职称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3)中标注“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项,申报材料不得提交单位审核推荐。申报人需随时关注系统审核反馈消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二)单位审核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

1.单位审核审议。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推荐申报主体责任,加大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力度,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对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各单位应在审议前采取答辩方式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审议推荐的重要参考,未经答辩和审议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等材料,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后,据实填写《XX单位XXX同志高级职称审议推荐情况表》 (附件4), 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至申报系统。

单位审核责任人,登录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https://www.gxrczc.com/)注册本单位信息,对本单位申报人信息进行审核。审核工作中,要随时关注本单位申报人的材料被退回的情况(在申报系统“消息提醒”栏中显示),并督促申报人按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

2.单位内部公示。各单位应对本单位所有申报人的申报情况、 申报材料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包括:推荐对象名册(姓名、学历、现有职称及取得时间、申报资格名称、申报专业)、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及论文著作等申报材料。

公示完成后,如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当天不计入累计工作日范围,需从下一个工作日算起),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3.单位推荐。各单位应对审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明确是否同意推荐,并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或审议不通过,单位没有出具推荐意见或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以及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单位不得推荐。

申报人无需上传年度考核登记表,由单位如实填写申报人近5年年度考核情况。

(三)主管部门审核。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大对单位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力度并承担相应的审核责任。

(四)职改部门审核。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为不予推荐或不明确等申报材料推送广西统计系列职改办。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明确补充材料时限要求。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各级职改部门应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知网、万方、维普等第三方途径,或使用查重软件等多渠道核实技术报告、论文等学术成果的真实性。

五、纪律要求

(一)加大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力度。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24〕56号文件有关要求,在职称申报的所有环节,加大学术成果、技术报告核查力度。各级职改部门要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要重点审查学术成果的真实性,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申报或取得职称的失信行为,及时录入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

(二)落实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基层单位推荐人选,在审核中发现不符合条件人员占比达到或超过本单位申报总数1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主管部门应在本系统内对该单位进行通报。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人选,在评审中发现不符合条件人数占比达到或超过主管部门审核推荐20%的,由主管部门作出说明并报送书面整改方案,统计系列将在本领域范围内对该主管部门予以通报,视情况暂停该推荐单位次年推荐申报权限。

(三)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处理职称评审中“说情打招呼”“圈子评审”等现象,严禁行政干预评审,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及职称评审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人社部发〔2024〕56号、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有关规定处理。

六、报送材料及评审时间安排

(一)个人网上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及各级、各系列人事(职改)部门汇总审核、呈报时间为2026年7月23日8时起至2026年10月10日18时止,逾期申报系统自动关闭,不再予以受理。

(二)2026年10月至12月为汇总、审核材料和评审、复审、二次公示和报批阶段。职称评审完成后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门户网站进行二次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评审结果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确认。对于复核、信访或公示期间发现问题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实行分批确认。

(三)正高级统计师专业答辩。按评审程序要求,正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前,需进行专业答辩。答辩时间和地点在评委会开评前一天由统计职改部门通过短信方式通知申报人,申报人在个人申报信息中务必准确填写手机号码,并注意查阅短信通知中的答辩时间和地点。

七、评审收费

(一)根据自治区原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收取380元,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收取450元。

(二)本次申报采用网上缴费的方式,申报人在材料提交后应关注申报系统中的流程进度,当申报系统显示“初审通过”,即可缴费。

(三)本年度缴费时间截止至2026年10月12日24时。逾期未缴费者视为放弃本年度职称申报。

八、其他事宜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现行的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联系电话:0771—5846196;QQ群:633352572,加群时请注明申报高级统计师或正高级统计师、单位和姓名。

官方消息发布网站: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门户网站(http://tjj.gxzf.gov.cn/)、广西统计微信公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可通过二维码扫描查阅:

附件:1.中直驻桂或外省单位属地评审模板

      2.中直驻桂或外省单位委托评审模板

           3.统计系列高级职称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清单

           4.XX单位XXX同志高级职称审议推荐情况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202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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