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北海市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链接:http://www.beihai.gov.cn/xxgkbm/bhszfhcxjsj/tzgg_54/t27991349.shtml

北建人〔2026〕38号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涠洲岛旅游区建设开发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广西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建职〔2026〕14号)、《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6〕22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6年度北海市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范围和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范围

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评审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申报: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申报。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除外。

(二)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除外。

(三)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人员,其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员应符合与申报职称相应的评审条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2〕35号)执行。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和学术成果条件,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合并为成果多选菜单。

菜单一:满足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和学术成果条件。

菜单二:申报中、初级职称人员满足业绩成果条件中两项可视为具备业绩成果条件和学术成果条件;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满足部分但未完全满足(指数量上)学术成果条件的,在达到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的基础上,再同时满足其他业绩成果条件1项,可视为具备业绩成果条件和学术成果条件。同一个业绩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2.符合条件的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区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6〕176号)要求,在职称申报系统提交申报材料。

3.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助理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4.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5.破格申报

(1)破格申报应符合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破格无需提前单独审批,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经我局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2)通过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获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关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在申报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时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1次,工程类专业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调整的通知》(学位〔2018〕7号)执行,具体包括:电子信息(代码0854)、机械(代码0855)、材料与化工(代码0856)、资源与环境(代码0857)、能源动力(代码0858)、土木水利(代码0859)、生物与医药(代码0860)、交通运输(代码0861)8个专业学位类别,以及原工程专业学位类别(代码0852),项目管理、物流工程、工业工程3个领域不在其内。

6.专业技术人才从事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的专业技术工作的,在从事新的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后,可以按照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进行职称转评。职称转评应当符合所申报职称系列(专业)条件,资历、年限、业绩成果等可以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应当具备所申报系列的下一级职称,不具备的,应当先转系列评审。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转评后再申报高一级职称时,资历、年限和学术、业绩成果等,可以从转评前取得下一级职称的时间起算。

7.申报职称的资历年限应按足年足月计算,从申报人现有职称授予时间次月算起,至2026年12月31日截止。(例如:某申报人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资历年限要求取得工程师满5年以上且满足评审条件其他要求的,可以申报高级工程师,如其工程师职称证书上记载的授予时间为2021年12月及以前的,则资历年限符合申报高级工程师要求;如记载的授予时间为2022年1月及之后的,则该申报人资历年限不符合申报高级工程师要求。)

8.在自治区外(含中直驻桂单位、外省单位驻桂机构、部队)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市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自治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职称重新确认和职称转评,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9.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申报途径

(一)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北海市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北海市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各级人才市场推荐申报。合浦县的申报人员的职称材料须经合浦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初审后提交至合浦县职改办,然后由合浦县职改办提交我局;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申报人员的职称材料需经辖区职改办完成初审后提交我局。北海市直事业单位、公有制企业的申报人员的职称材料须经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申报至我局,直接由申报人或者申报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的,我局不予受理。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二)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自由职业者,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途径申报。

(三)中直驻北海市的单位、外省或广西区其他城市的单位驻北海市的分支机构(分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确需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或委托我市代为评审的,由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其他有权限的单位出具授权或委托函,按照我市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申报评审。

(四)市外人员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我市申报评审职称的,由申报人所在设区市职改部门出具委托材料。

三、申报材料相关要求

申报人应当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主要责任。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前须自行对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材料进行检查核实,并作出承诺。经查有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人社部发〔2024〕56号和桂人社规〔2021〕11号等文件规定处理。

(一)个人信息

1.证件照。个人相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以清晰为准,照片人物不能扭曲变形。

2.特殊选项勾选:结合个人申报情况,对成果多选菜单、特殊申报人员(高技能人才、直接申报人员、破格申报人员)等特殊选项进行勾选。

3.学历。学历情况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式获取;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4.下一级职称。经在线审验或评审数据归集的下一级职称证书信息,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式获取;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申请人应尽快完成职称证书在线审验。

工程领域职业资格证、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网络申报系统中未能数据获取的,需手动填写证书信息,并将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有多个资格证书信息的,请注意勾选“是否以该资格申报”。

5.继续教育。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4号)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申报人应完成政府人社部门及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1)人社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需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ptce--gx12333--net-3e18f8ac05.zipv6.gxzf.gov.cn/)完成2026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

(2)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继续教育应完成2025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任务),并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建发〔2021〕8号)等要求,及时登录相关网站(http://https--jxjy--gxcic--cn----9092-e799f8e551.zipv6.gxzf.gov.cn/)进行继续教育学时信息登记、查询、审验。

6.申报人身份性质核验。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营企业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审核中发现申报人工作经历与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不符的,退回申报人要求其补充说明原因,补充后仍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接收材料;进入评审结果公示期或取得职称的,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查处。

7.工作简历:填写申报人从参加工作时起的主要工作简历。

(二)评审主要材料

申报人须于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申报所需的论文、课题、奖项、专利等各项业绩的终结性成果证明材料,包含论文发表刊物、课题结题证明、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或红头文件等。申报人通过本年度评审并取得相应职称的,2026年9月1日(含)后新取得的学术、业绩成果,可用于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

1.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从取得下一级职称时填起。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必须符合评审条件中“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要求,且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如: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必须是取得中级职称以后)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包括项目起始时间、项目内容、本人任何职、证明人等,并按重要程度进行排序。

2.业绩成果。工作业绩必须是申报人取得现有职称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包括项目(或课题)的名称、项目规模、等级和工作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情况等。业绩成果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并按重要程度进行排序。

3.学术成果。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等应符合相关评审条件要求,且必须是取得现有职称以来完成的论文著作等学术成果(不包含任现职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期刊发表的论文,必须同时附上该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及全文,如有被专业学术平台收录,可附上网站收录的截图;专著需提供封面、目录和内容提要或本人完成的主要章节等,可附上国家版本数据中心的查询截图;技术工作总结需提供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相关材料、采纳单位书面评价和认可等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学术成果应按重要程度进行排序。

申报系统中已设置学术风险预警功能,搭建涉嫌非法出版物数据库,与申报人提交的刊物自动对比,标记风险刊物。申报人应根据提示自行核验,并提供核验相关材料。

根据有关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2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0.5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2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5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公开发表论文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0.5篇。同一篇决策咨询类信息被不同类别信息刊物采用,以及信息采用后获得领导同志批示的,按最高标准计,不累计。根据信息管理有关规定,以上规定的决策咨询类信息不含部门信息刊物或专项工作信息,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

4.代表作。代表作是指申报人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第一责任人完成的标志性业绩或学术成果,包含科研项目(课题)、研究报告、设计项目(方案)、建设(施工)项目、标准规范、发明专利、学术论文等。申报人须指定1项代表性成果,代表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将作为专家评审的重要考量指标。

(三)辅助材料

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需同一单位出具的证明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1.符合桂人社规〔2023〕6号、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八条等规定的直接申报人员,应提供符合直接申报条件或相应资历年限的证明材料。

2.破格申报以及使用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的申报人员,应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审批表》(详见附件4),并提供达到破格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评委会组建单位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3.申报材料所用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4.其他特殊情形,应根据本评委会的要求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个人申报经所在单位和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查推荐,经市级主管部门、合浦县职改办审核后,报工程系列北海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参评。

(一)个人申报

1.申报人登录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查阅评审工作通知及相关评审条件。

2.申报人登录网络申报系统使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版(http://my--gxrczc--com-198f0b4348.zipv6.gxzf.gov.cn/Login)进行网上申报,具体申报流程和操作方式可参阅“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帮助中心”。申报人需随时关注短信和系统审核反馈消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上报(申报人预留联系方式应为本人手机号码,以便即时接收相关信息)。因申报人未能及时将各级职改部门退回的申报材料完善后上报的,视为放弃申报。

3.申报人按照内容及提示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选择评委会仅限:工程系列北海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中级评审委员会;工程系列北海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初级评审委员会。选择非上述评委会的评审通过无效。

4.申报专业请按评委会设定的专业要求选择,专业确定并上报后不得更改。

5.所有申报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扫描件(JPG格式),并按系统规定位置上传材料,电子档案必须清晰可见、相关附件材料必须是正面向上。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二)单位审核推荐

1.各单位(部门)的审核责任人,登陆网络申报系统使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单位版(http://my--gxrczc--com-198f0b4348.zipv6.gxzf.gov.cn/Login),对本单位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具体操作方式可参阅“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帮助中心”。采用“接收一个,审核一个,上报一个”的方式,在完成本单位每一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后,即可提交上一级职改部门,无需批量报送。审核工作中,要随时关注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被退回的情况(在申报系统“消息提醒”栏中显示),并督促申报人员按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

2.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等材料原件予以审核,核实真实性后,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据实填写《XX单位XXX同志X级职称审议推荐情况表》(详见附件5),并上传至申报系统。

3.加强对学术成果的审查核验,加大对标记风险刊物的审核力度。用人单位应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知网、万方、维普等第三方途径,或使用查重软件等多渠道核实技术报告、论文等学术成果的真实性,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

4.对审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明确是否同意推荐。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充分考虑本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岗位空缺情况推荐申报人选。

(三)职改部门审核审查要求

1.各主管部门、合浦县职改部门在相应层级负责审查申报单位材料审核履职情况、申报材料量化指标和“一票否决”等情况,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对审查不合格的申报材料,直接退回给申报人。

2.评委会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检验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等申报人员的身份及工作经历。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员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自由职业申报人员近6个月(不含申报当月)应不以任何单位名义缴纳过社保。

3.各主管部门、各县区职改部门加强对参评材料的复核审查工作,在审核申报评审材料过程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以及其他不实情况,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不予接收材料,并将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个人和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评委会评审时的重要参考依据。经核实申报材料造假的,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将名单报市职改办备案,评审通过的,取消评审结果。

六、时间安排

(一)申报审核阶段

1.2026年8月5日至2026年9月29日18:00为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时段。请申报人员在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报材料提交,申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和单位推荐,并逐级上报。

2.2026年8月5日8:00至2026年9月30日18:00为各级职改部门审核推荐时段,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推荐工作。

3.2026年8月5日8:00至2026年10月16日18:00为评委会所在职改办接收、审核材料时间,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申报人根据审核意见修改、补充后再次提交的,须在2026年10月16日18:00系统接收补充申报材料截止时间前完成逐级推送,逾期未成功推荐至评委会所在职改办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组织评审阶段

2026年11月-12月中旬为组织评审、复核与二次公示阶段。职称评审完成后将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进行二次公示。

(三)结果确认及批复阶段

2026年11月下旬-12月,对公示无异议的进行确认结果,并按评审批复审权限进行批复。

七、职称证书数据归集与核发

按分级管理原则履行职称电子证书发行责任。电子证书的下载与打印可自行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广西人社”APP、“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证等渠道办理。

八、职称评审收费

(一)评审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规定收取,工程师评审收费230元/人次,助理工程师评审收费150元/人次。

(二)缴费方式:网络缴费。请申报人员注意查看系统消息,并按系统提示缴费,如因申报人原因,没有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本次申报。缴费成功后,材料提交环节结束,缴费时间为2026年8月3日8:00至2026年10月16日18:00。

九、纪律要求

(一)加强职称诚信管理。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大、敏感度高,各有关单位、各主管部门、各职改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完善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职办〔2022〕66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诚信档案库建设。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失信情况书面通报并向社会公开。个人申报材料造假的,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严格落实诚信管理制度,逐步实现职称失信情况全区数据共享。

(二)加大对恶意举报的查处力度。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委会所在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三)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情况受法律保护。十、其他相关问题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以及北海市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北海市海城区北海大道138号建设大厦313办公室。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2.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3.工程系列住房城乡行业专业目录

4.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审批表

5.XX单位XXX同志X级职称审议推荐情况表

2026年8月4日

(联系人:刘 梁 联系电话:0779-2035123

曾 羽 0779-2066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