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水利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北海市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链接:http://www.beihai.gov.cn/xxgkbm/bhsslj/tzgg_20/t27995227.shtml

北海市水利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北海市工程

系列水利水电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广西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水人〔2026〕39号)以及《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北人社发〔2026〕52号)精神,结合我市水利水电行业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6年度北海市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对象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除外。

(二)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除外。

(三)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后出现不能申报情形的,其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相关对象申报有关条件

(一)通过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获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关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在申报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时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1次,工程类专业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调整的通知》(学位〔2018〕7号)执行,具体包括:电子信息(代码0854)、机械(代码0855)、材料与化工(代码0856)、资源与环境(代码0857)、能源动力(代码0858)、土木水利(代码0859)、生物与医药(代码0860)、交通运输(代码0861)8个专业学位类别,以及原工程专业学位类别(代码0852),项目管理、物流工程、工业工程3个领域不在其内。

(二)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符合条件的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区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6〕176号)要求,于2026年8月31日前自行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提交申报材料。

(四)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有海外工作经历的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年以上的人员,可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八条有关规定分别申报相应职称。

(六)专业技术人才从事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的专业技术工作的,在从事新的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后,可以按照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进行职称转评。职称转评应当符合所申报职称系列(专业)条件,资历、年限、业绩成果等可以从转评前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

(七)在自治区外(含中直驻桂单位、外省单位驻桂机构、部队)取得职称,流动到广西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自治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按照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进行职称转评。职称重新确认和职称转评,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八)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三、申报途径

(一)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结合身份性质、申报专业及对应评审条件,在网络申报系统下述评委会中进行选择申报(评选专业详见申报系统中“拟评专业”栏选项):

1.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区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正高级工程师评审;

2.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区直各部门,以及有关设区市(无相应职称评审机构)的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

3.工程系列北海市水利水电行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北海市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工程师职称评审;

4.工程系列北海市水利水电行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北海市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职称评审。

(二)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

(三)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途径申报职称。

四、申报材料

申报人应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前须自行对学历、资历、继续教育、业绩成果等材料进行检查核实,并作出承诺。 缺少《北海市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4)中标注“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项的,不得提交到单位审核推荐。 经查如发现有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和人社部发〔2024〕56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处理。

推广代表性成果制度。 申报者应从本人递交的申报材料中选取标注一项体现专业能力水平的代表性成果, 作为专家评审的重要考量指标。

(一)个人信息

1.证件照。个人相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以清晰为准,照片人物不能扭曲变形。

2. 特殊选项勾选。结合个人申报情况,对成果多选菜单、特殊申报人员(高技能人才、参加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双定向”职称申报的人员、直接申报人员、破格申报人员、工程硕士提前一年申报)等特殊选项进行勾选。

3.学历。申报人员学历情况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式获取,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4.下一级职称。经在线审验或评审数据归集的下一级职称证书信息,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式获取;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申请人应尽快完成职称证书在线审验。

工程领域职业资格证、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网络申报系统中未能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需手动填写证书信息,并将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并 勾选其中一个资格证书作为申报资格。

5.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情况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式获取。专业技术人员应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6年全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任务计划的通知》(桂人社函〔2026〕196号)进行学时登记, 申报人申报前需完成2026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和2025年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任务;2022—2024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

6.社保。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由各级评委会组建单位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营企业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记录; 对于6个月内工作单位有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由各级评委会组建单位核实。 自由职业申报人员从申报当月起前6个月(不含当月)应没有以单位名义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记录。 审核中发现申报人工作经历与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不符的,应当退回申报人要求其补充说明原因。

7.工作简历。填写申报人从参加工作时起的主要工作简历。

8.单位材料规范性要求。单位材料规范性要求单位出具的各类申报佐证材料,均需加盖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公章,由审核人、单位负责人、审核人签字确认。 事业单位在编申报人员所提交的年度考核材料,须统一提供经同级人社主管部门盖章备案的年度考核档次报告表。

9.明确专业技术资历、成果计算与职称转系列评审要求。申报职称的资历年限应按足年足月计算,从申报人现有职称授予时间次月算起,至2026年12月31日截止。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应当具备所申报系列的下一级职称,不具备的,应当先转系列评审。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转评后再申报高一级职称时,资历、年限和学术、业绩成果等,可以从转评前取得下一级职称的时间起算。(例如:某申报人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资历年限要求取得工程师满5年以上且满足评审条件其他要求的,可以申报高级工程师,如其工程师职称证书上记载的授予时间为2021年12月及以前的,则资历年限符合申报高级工程师要求;如记载的授予时间为2022年1月及之后的,则该申报人资历年限不符合申报高级工程师要求。)

(二)评审主要材料

申报人应根据从事水利水电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技术开发、建设管理、施工管理、运行管理、行业管理工作等方面,对照自身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按照评审条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并须于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论文、课题、奖项、专利等各项业绩的终结性成果证明材料,包含论文发表刊物、课题结题证明、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或红头文件等(申报人通过本年度评审并取得相应职称的,2026年9月1日〈含〉后新取得的学术、业绩成果,可用于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

1.业绩成果涉及工作经历和获奖方面,主要填写申报人取得下一级职称以来(如:中级申报副高级,必须是取得中级职称以后,下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成果,最多可上传20条,按其重要程度的降序填列,并在系统内选择符合对应的评审条件项。业绩成果必须符合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要求, 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包括项目、课题的名称和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专利、验收文件等 。

2.业绩成果涉及论文(著作)等学术材料方面,主要填写申报人取得下一级职称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学术成果(不含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或获取学位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最多可上传7条,按其重要程度的降序填列,并在系统内选择符合对应的评审条件项。所填列的学术成果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 在期刊发表的论文须同时附上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全文、查重证明等,如有被专业学术平台收录,可附上网站收录的截图和国家版本数据中心的查询截图;专著需提供封面、目录及内容提要或本人完成的主要章节等,可附上国家版本数据中心的查询截图;技术工作总结需提供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相关材料、采纳单位书面评价和认可等相关证明作为附件。

申报系统中已设置学术风险预警功能,搭建涉嫌非法出版物数据库,与申报人提交的刊物自动对比,标记风险刊物。申报人应根据提示自行核验并提供核验相关材料。鼓励科研人员把高质量论文发表在国内科技期刊上,对于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列入职称诚信档案库。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有关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申报职称时,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2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0.5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2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5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公开发表论文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0.5篇。同一篇决策咨询类信息被不同类别信息刊物采用,以及信息采用后获得领导同志批示的,按最高标准计,不累计。根据信息管理有关规定,以上规定的决策咨询类信息不含部门信息刊物或专项工作信息,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

(三)其他辅助材料

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需同一单位出具的证明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1.直接申报人员应提供符合直接申报条件或相应资历年限的证明材料,并填写《直接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5)。

2.破格申报,以及适用本通知“一、申报范围、对象和申报条件”第(一)条的申报人员,应填写《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6),并提供达到破格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3. 申报材料所用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填写的出生年月显示已达到退休年龄,但实际未达到的,应提供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或经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查询档案后出具的证明。

4.其他特殊情形,应根据评委会要求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四)关于正高级工程师专业答辩

根据评审程序要求,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期间,由相关评委会组织专业答辩,专业答辩时间不超过20分钟(个人准备不超过10分钟、答辩及专家提问不超过10分钟)。答辩时间和地点,在评委会组织答辩前,由会务组通过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申报人本人,手机号码以申报人在职称申报系统填写为准。

五、申报评审程序及要求

个人申报须经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核,按照职称分级管理的要求逐级推荐。各有关单位申报人员按照人员管理和职称评审权限,由单位审核推荐报送到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可推送到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经主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核后推荐报送至县区职改办,再由县区职改办推荐至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相应的评委会。本局所属有关单位申报人员经所在单位审核后可直接推荐至北海市水电职改办参评。

各单位、主管部门、各级职改部门通过网络申报系统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审核中发现报送材料存在问题的,按桂人 社函〔2026〕224号文件要求处理。

(一) 个人申报

1.申报人登录北海市水利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www.beihai.gov.cn/xxgkbm/bhsslj/)或北海人才网“通知告示”栏目(http://https--www--bhrc--cn-32483ceebc.zipv6.gxzf.gov.cn/)查阅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及相关评审条件。

2.申报人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版”(http://https--my--gxrczc--com-f52954f9a3.zipv6.gxzf.gov.cn/login)进行网上申报,严格按照职称申报平台提示的各要素及材料清单的填报要求,准确完整填写好个人申报材料。具体流程和操作方式可参阅职称申报系统“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帮助中心”。

3.申报人需随时关注审核反馈信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上报(申报人预留联系方式应为本人手机号码,以便及时查收相关信息)。因申报人未能及时将各级职改部门退回的申报材料完善后上报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二)单位审核推荐

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推荐申报主体责任,加大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力度,明确审核责任人, 签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 (附件7,须申报单位盖章、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申报人手写签名后上传系统指定位置),落实审核责任。杜绝签字缺失、盖章不合规、材料内容前后矛盾等问题。

1.加强对学术成果的审查核验,加大对标记风险刊物的审核力度。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材料,由审核推荐单位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

2.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流程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

(1)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在审议前应采取答辩方式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审议推荐的重要参考,并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答辩意见。审议推荐小组进行审议后,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等材料,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后,据实填写《XX单位XXX同志X级职称审议推荐情况表》(附件8),并上传至申报系统。经审议推荐小组组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在系统内上传原件扫描件,并附上《审议推荐小组专家名册表》(附件9)。审议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考评情况等方面给予评价,明确是否同意推荐。

(2)对审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申报人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明确是否同意推荐。

(3)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充分考虑本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岗位空缺情况推荐申报人选。

(三)主管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四)职改部门审核

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为不予推荐或不明确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各级职改部门要加强对直接申报和破格申报情形的审核,直接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应将达到破格条件的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审核,无需单独进行破格审批。经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明确补正材料的内容和时限要求。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未按规定时间或程序上报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五) 落实责任倒查追究制度

基层单位推荐人选,在审核中发现不符合条件人员占比达到或超过本单位申报总数10%的,由基层单位作出说明,主管部门应在本系统内对该单位进行通报。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人选,在评审中发现不符合条件人数占比达到或超过主管部门审核推荐20%的,由主管部门作出说明并报送书面整改方案,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在本领域范围内对该主管部门予以通报,视情况可暂停该推荐单位次年推荐申报权限。

(六)推进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衔接

六、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报送工程系列水电行业正高级、副高级评委会的时间要求

1.申报审核阶段

阶段

开始时间

截止时间

补正材料时间

个人申报及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7月30日 8:00

7月30日

8:00

9月21日 18:00

9月21日

18:00

7月30日8:00至 10月30日18:00

县区职改部门审核推荐

7月30日 8:00

7月30日

8:00

9月30日 18:00

9月30日

18:00

市直职改部门审核推荐

7月30日 8:00

7月30日

8:00

10月20日 18:00

10月20日

18:00

评委会组建单位职改办

7月30日 8:00

7月30日

8:00

10月30日 18:00

(1)2026年7月30日8:00至9月21日18:00为个人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时段。请申报人员在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报材料提交,申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和单位推荐,并逐级上报。

(2)2026年7月30日8:00至2026年9月30日18:00为县区职改部门审核推荐阶段,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推荐工作。

(3)2026年7月30日8:00至10月20日18:00为市直职改办审核推荐阶段。

(4)2026年7月30日8:00至10月30日18:00为评委会所在职改办接收、审核材料时间。2026年10月30日18:00为自治区水利厅职改办接收材料截止时间。请各单位务必将评审材料按照申报系统设定的时间节点和程序(包括申报人补正材料、各单位对补正材料再次审核)报送自治区水利厅职改办。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所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5)在系统接收材料截止时间(含首次提交和补正提交)前,各级职改部门须将申报材料逐级报送至北海市水电系统职改办。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人、各单位、主管部门、各级职改部门需随时关注系统审核反馈消息。申报材料被退回的,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一次性修改、补充,补正的内容属于公示范围的须进行补充公示,按规定程序在规定时限内逐级上报。

2.组织评审阶段

2026年11月为自治区水利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审核与公示阶段。

3.结果确认及批复阶段

2026年12月,自治区水利厅职改办将对公示无异议的进行确认结果,并按评审批复权限进行批复。高级职称评审结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级职称业务线上办理和评审结果确认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20〕113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监督管理方案的通知》(桂职办〔2022〕65号)等文件要求办理。对于复核、信访或公示期间发现问题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实行分批报批确认。

(二)报送北海市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时间要求

1.申报审核阶段

阶段

开始时间

截止时间

补正材料时间

个人申报及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8月7日 8:00

9月30日 18:00

8月7日8:00至 10月30日18:00

县区职改部门审核推荐

8月7日 8:00

8月7日

8:00

10月15日 18:00

评委会组建单位职改办

8月7日 8:00

8月7日

8:00

10月30日 18:00

(1)2026年8月7日8:00至9月30日18:00为个人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时段。请申报人员在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报材料提交,申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和单位推荐,并逐级上报。

(2)2026年8月7日8:00至2026年10月15日18:00为各级职改部门审核推荐阶段,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推荐工作。

(3)2026年8月7日8:00至10月30日18:00为评委会所在职改办接收、审核材料时间。2026年10月30日18:00为北海市水电职改办接收材料截止时间。请各单位务必将评审材料按照申报系统设定的时间节点和程序(包括申报人补正材料、各单位对补正材料再次审核)报送北海市水电职改办。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所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2.组织评审阶段

2026年11月为北海市水电系统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复核与公示阶段。评审完成后将在北海市水利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www.beihai.gov.cn/xxgkbm/bhsslj/)、北海人才网“通知告示”栏目(http://https--www--bhrc--cn-32483ceebc.zipv6.gxzf.gov.cn/)进行公示。

3.结果确认及批复阶段

2026年12月,对公示无异议的进行确认结果,并按评审批复权限进行批复。对于复核、信访或公示期间发现问题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实行分批确认。

七、职称证书数据归集和核发

按分级管理原则履行职称电子证书发行职责。电子证书的下载与打印可自行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广西人社”APP、“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办理。专技人员可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版系统自行下载评审表。

八、职称评审收费

(一)评审收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规定收取职称评审费,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评审收费450元/人次,高级工程师评审收费380元/人次,工程师评审收费230元/人次,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评审收费150元/人次。

(二) 收费方式与时间

评审费的缴纳实行网络缴费,高级职称缴费时间为2026年9月16日8:00—11月16日18:00。中、初级职称缴费时间2026年9月21日8:00—11月10日18:00。提交材料后,请留意职称申报平台内信息,并按信息提示缴费。缴费完成才表示本次材料报送成功,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本次职称申报。

九、纪律要求

(一)加大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力度

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24〕56号文件有关要求,在职称申报的所有环节,加大学术成果、技术报告核查力度。审核人员对学术成果有异议的,可要求申报人提供相关原始实验数据、协议、发票等证明材料和研究过程、获利情况等进行核对验证,必要时可以使用查重等手段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测试、评估或评价,并对申报人进行当面询问。将查处关口前移,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的单位,要重点审查学术成果的真实性,对水利水电行业职称申报人员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申报或取得职称的失信行为,及时报告北海市水利局,按规定录入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同时,各单位要严厉打击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鼓励申报人将高质量论文发表在国内科技期刊上。对于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处理职称评审中“说情打招呼”“圈子评审”等现象,严禁行政干预评审,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有关规定处理。

十、其他事宜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北海市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联系人及电话:何绍凤0779-2068756,刘若钰0779-2062027

附件:1.广西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职称评审政策专栏平台一览表

2.中直、区直驻北海或外市单位属地评审模板

3.中直、区直驻北海或外市单位委托评审模板

4.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5.直接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6.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7.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

8.XX单位XXX同志X级职称审议推荐情况表

9.审议推荐小组专家名册表

10.2026年度职称评审空缺岗位汇总表

北海市水利局

202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