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林业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工程系列林业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链接:http://www.beihai.gov.cn/xxgkbm/bhslyj/tzgg/t28063043.shtml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工程系列林业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林职改〔2026〕20号)、《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北人社发〔2026〕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市林业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6年度北海市工程系列林业工程专业高级职称审核推荐和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从事林业工程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和从事林业工程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评审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申报: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除外。

(二)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除外。

(三)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后出现不能申报情形的,其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员应符合与申报职称相应的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评审条件。评审条件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人社规〔2026〕2号,附件1)。申报职称的资历年限应按足年足月计算,从申报人现有职称授予时间次月算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二)通过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获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关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在申报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时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1次,工程类专业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调整的通知》(学位〔2018〕7号)执行,具体包括电子信息(代码0854)、机械(代码0855)、材料与化工(代码0856)、资源与环境(代码0857)、能源动力(代码0858)、土木水利(代码0859)、生物与医药(代码0860)、交通运输(代码0861)8个专业学位类别,原工程专业学位类别(代码0852)中的项目管理、物流工程、工业工程3个领域不在其内。

(三)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符合条件的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区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6〕176号)要求,于2026年8月31日前自行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提交申报材料。

(五)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有海外工作经历的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年以上的人员,可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八条有关规定分别申报相应职称。

(七)专业技术人才从事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的专业技术工作的,在从事新的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后,可以按照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进行职称转评。职称转评应当符合所申报职称系列(专业)条件,资历、年限、业绩成果等可以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应当具备所申报系列的下一级职称;不具备的,应当先转系列评审。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转评后再申报高一级职称时,资历、年限和学术、业绩成果等可以从转评前取得下一级职称的时间起算。

(八)在自治区外(含中直驻桂单位、外省单位驻桂机构、部队)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区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自治区外(含中直驻桂单位、外省单位驻桂机构、部队)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职称重新确认和职称转评,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九)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 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三、申报途径及要求

(一)申报途径。

1.申报人员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结合身份性质,对照评审条件和网络申报系统所列评委会及专业目录,选择所要申报的评委会及相应评审专业。

(1)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林业行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区直部门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以及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贵港市、贺州市、河池市、来宾市与崇左市的工程系列林业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

(2)工程系列北海市林业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北海市工程系列林业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评审;

(3)工程系列北海市林业工程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北海市工程系列林业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职称评审。

2.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

3.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途径申报职称。

4.中直驻北海单位或外省单位驻北海分支机构(分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确需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或委托我市代为评审的,由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其他有权限的单位出具授权或委托函(模板见附件2、3),按照我市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申报评审。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前须自行对学历、资历、继续教育、业绩成果等材料进行检查核实,并作出承诺。缺少《北海市工程系列林业工程专业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4)中标注“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项,不得提交单位审核推荐。经查如发现有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和人社部发〔2024〕56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处理。

1.个人信息。

(1)证件照:个人相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以清晰为准,照片人物不能扭曲变形。

(2)特殊选项勾选:结合个人申报情况,成果多选菜单特殊申报人员(高技能人才、直接申报人员、破格申报人员)等特殊选项进行勾选。

(3)人员身份性质:如实填写个人身份性质。如申报人身份性质是事业单位人员,但单位性质是国家机关,需在“其他材料”菜单提供说明材料。

(4)学历:学历情况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式获取;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5)下一级职称:经在线审验或评审数据归集的下一级职称证书信息,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式获取;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申请人应尽快完成职称证书在线审验。

工程领域职业资格证、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网络申报系统中未能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需手动填写证书信息,并将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并勾选其中一个资格证书作为申报资格。

(6)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情况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式获取。专业技术人员应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6年全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任务计划的通知》要求,及时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ptce.gx12333.net)进行学时登记。申报前需完成2026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和2025年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任务。2022—2024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

(7)社保:社保情况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式获取。申报人所在单位与个人社保缴纳单位不一致的,需在“其他材料”菜单提供说明材料。民营企业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如存在工作经历与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经核实为虚假信息或虚假材料的,不予接收材料,进入评审结果公示期或取得职称的,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处理。

(8)工作简历:填写申报人从参加工作时起的主要工作简历,应包含工作单位、工作部门及职务等基本信息。

(9)单位材料规范性要求。单位出具的各类申报佐证材料,均需加盖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公章,由审核人、单位负责人、审核人签字确认。事业单位在编申报人员所提交的年度考核材料,须统一提供经同级人社主管部门盖章备案的年度考核档次报告表。

2.评审主要材料。

申报人须于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申报所需的论文、课题、奖项、专利等各项业绩的终结性成果证明材料,包含论文发表刊物、课题结题证明、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或红头文件等。申报人通过本年度评审并取得相应职称的,2026年9月1日(含)后新取得的学术、业绩成果,可用于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

推广代表性成果制度。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应从本人递交的业绩材料中选取标注一项体现专业能力水平的代表性成果,作为专家评审的重要考量指标。

(1)业绩成果类。

填写申报人取得下一级职称以来(如:中级申报副高级,必须是取得中级职称以后,下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成果,最多可上传20条,按其重要程度的降序填列,并在系统内选择符合对应评审条件的选项。业绩成果必须符合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要求,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包括项目、课题的名称和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专利、验收文件等。

(2)学术类成果。

填写申报人取得下一级职称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学术类成果(不含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或获取学位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最多可上传7条,按其重要程度降序填列,并在系统内选择符合对应的评审条件项。所填列的学术类成果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在期刊发表的论文须同时附上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全文等,如有被专业学术平台收录,可附上网站收录的截图及网址链接;专著需提供封面、目录及内容提要或本人完成的主要章节等,可附上国家版本数据中心的查询截图及网址链接;技术工作总结需提供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相关材料、采纳单位书面评价和认可等相关证明作为附件。

申报系统中已设置学术风险预警功能,搭建涉嫌非法出版物数据库,与申报人提交的刊物自动对比,标记风险刊物。申报人应根据提示自行核验并提供核验相关材料。鼓励科研人员把高质量论文发表在国内科技期刊上,对于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列入职称诚信档案库。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有关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申报职称时,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2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0.5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2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5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公开发表论文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0.5篇。同一篇决策咨询类信息被不同类别信息刊物采用,以及信息采用后获得领导同志批示的,按最高标准计,不累计。根据信息管理有关规定,以上规定的决策咨询类信息不含部门信息刊物或专项工作信息,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

3.辅助材料。

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需同一单位出具的证明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1)直接申报人员应提供符合直接申报条件或相应资历年限的证明材料。

(2)破格申报以及适用本通知“二、申报条件”中第(二)条的申报人员,应填写《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5),并提供达到破格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3)申报材料所用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填写的出生年月显示已达到退休年龄,但实际未达到的,应提供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或经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查询档案后出具的证明。

(4)其他特殊情形,应根据评委会要求补充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四、申报评审程序和要求

各单位、主管部门、各级职改部门通过网络申报系统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审核中发现报送材料存在问题的,按桂人社函〔2026〕224号文件要求处理。

(一)个人申报。

1.申报人登录北海市林业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www.beihai.gov.cn/xxgkbm/bhslyj/)或北海人才网“通知告示”栏目(http://https--www--bhrc--cn-32483ceebc.zipv6.gxzf.gov.cn/)查阅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及相关评审条件。

2.申报人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版”(http://https--my--gxrczc--com-f52954f9a3.zipv6.gxzf.gov.cn/login)进行网上申报,严格按照职称申报平台提示的各要素及材料清单填报要求,准确完整填写好个人申报材料。

3.申报人需随时关注审核反馈信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上报(申报人预留联系方式应为本人手机号码,以便及时查收相关信息)。因申报人未能及时将各级职改部门退回的申报材料完善后上报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二)单位审核推荐。

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推荐申报主体责任,加大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力度,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附件6,须申报单位盖章、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申报人手写签名后上传系统指定位置),落实审核责任。杜绝签字缺失、盖章不合规、材料内容前后矛盾等问题。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材料,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后,要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据实填写《XX单位XXX同志X级职称审议推荐情况表》(附件7),并上传至申报系统。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在审议前应采取答辩方式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审议推荐的重要参考。

1.从严审核材料。用人单位需根据干部任免审批表等档案情况核实工作简历。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由审核推荐单位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审核工作中,要随时关注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被退回的情况(在申报系统“消息提醒”栏中显示),并督促申报人员按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

2.加强对学术类成果的审查核验,加大对标记风险刊物的审核力度。用人单位应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知网、万方、维普等第三方途径,或使用查重软件等多渠道核实技术报告、论文等学术类成果的真实性,并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

3.组织审议。用人单位成立职称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人进行审议。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才组成,不少于5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不得少于2/3。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才应具有相应级别以上职称。审议推荐可以邀请外单位专家或委托外单位进行。审议推荐小组进行审议后,在申报系统中下载模板并据实填写审议推荐意见,经审议推荐小组组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在系统内上传原件扫描件,并附上审议推荐小组专家名册表(附件8)及职称证书扫描件。审议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考评情况等方面给予评价,明确是否同意推荐。

4.内部公示。用人单位对拟推荐对象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材料包括:推荐对象名册(姓名学历、现有职称及取得时间、申报资格名称、申报专业)、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及论文、著作等申报材料。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应根据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5.单位推荐。对审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明确是否同意推荐。

6.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充分考虑本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岗位空缺情况推荐申报人选。

(三)主管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四)职改部门审核。

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为不予推荐或不明确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各级职改部门要加强对直接申报和破格申报情形的审核,直接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应将达到破格条件的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审核,无需单独进行破格审批。经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明确补正材料的内容和时限要求。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未按规定时间或程序上报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五)落实责任倒查追究制度。

基层单位推荐人选,在审核中发现不符合条件人员占比达到或超过本单位申报总数10%的,由基层单位作出说明,主管部门应在本系统内对该单位进行通报。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人选,在评审中发现不符合条件人数占比达到或超过主管部门审核推荐20%的,由主管部门作出说明并报送书面整改方案,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在本领域范围内对该主管部门予以通报,视情况可暂停该推荐单位次年推荐申报权限。

(六)推进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衔接。

各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利用3—5年时间,逐步推进职称评审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相结合。主管部门应当考虑存量消化,同时也要保持一定数量的职称增量,建立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衔接的良性运行机制,并于2026年9月24日前将《2026年度XX系列职称评审空缺岗位汇总表》(附件9,申报单位交由主管部门汇总)可编辑版和盖章版报送至我局机关党组织(人事科)邮箱:bhslyj_jgdw@beihai.gov.cn。

五、评审时间安排

(一)高级职称申报审核推荐时间安排。

1.2026年8月24日8:00至2026年9月23日18:00为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时段。请申报人员在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报材料提交,申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和单位推荐,并逐级上报。

2.2026年8月24日8:00至2026年10月10日18:00为我局职改办审核推荐时段,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推荐工作。

3.2026年10月10日起为自治区林业局职改办集中审核阶段,请关注系统消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并退回修改,补正时间以系统消息为准。

(二)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时间安排。

1.申报审核阶段。

(1)2026年8月24日8:00至2026年9月30日18:00为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时段。请申报人员在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报材料提交,申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和单位推荐,并逐级上报。

(2)2026年8月24日8:00至2026年10月15日18:00为各级职改部门、市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时段,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推荐工作。

(3)2026年8月24日至10月30日为评委会所在职改办接收、审核材料时间,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申报人根据审核意见修改、补充后再次提交的,须在10月30日18:00时系统接收补充申报材料截止时间前完成逐级推送,逾期未成功推荐至评委会所在职改办的,一律不予受理。

2.组织评审阶段。2026年11月为组织评审、复核与公示阶段。职称评审完成后将在北海市林业局网站、北海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结果确认及批复阶段。2026年12月,对公示无异议的进行确认结果,并按评审批复权限进行批复。对于复核、信访或公示期间发现问题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实行分批确认。

4.职称证书数据归集与核发阶段

(1)按分级管理原则履行职称电子证书发行职责。电子证书的下载与打印可自行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广西人社”APP、“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办理。专技人员可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版系统自行下载评审表。

(2)专技人员可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版系统自行下载评审表及电子证书。

六、评审收费

(一)评审收费标准。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规定收取职称评审费,即高级工程师评审收费380元/人次,工程师评审收费230元/人次,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评审收费150元/人次。

(二)收费方式与时间。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2026年9月15日8:00—11月6日18:00。提交材料后,请留意系统站内消息,并按消息提示缴费。缴费完成才表示本次材料报送成功,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本次职称申报。

七、纪律要求

(一)加大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力度。严格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6号)有关要求,在职称申报的所有环节,加大学术成果、技术报告核查力度。审核人员对学术成果有异议的,可要求申报人提供相关原始实验数据、协议、发票等证明材料和研究过程、获利情况等进行核验,必要时可以使用查重等手段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测试、评估或评价,并对申报人进行当面询问。将查处关口前移,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的单位,要重点审查学术成果的真实性,对职称申报人员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申报或取得职称的失信行为,及时报告北海市林业局,按规定录入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同时,各单位要严厉打击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鼓励申报人将高质量论文发表在国内科技期刊上。对于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处理职称评审中“说情打招呼”“圈子评审”等现象,严禁行政干预评审,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人社部发〔2024〕56号、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有关规定处理。

涉及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申报流程和操作方式等,请参阅职称申报系统“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帮助中心”内容。在职称申报系统使用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可咨询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771-5505012。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北海市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通讯地址:北海市海城区长青东路52号北海市林业局7号楼401室;邮编:536000;电话:0779-2033938,0779-2039122。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

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人社规〔2026〕2号)

2.中直、区直驻北海或外市单位属地评审模板

3.中直、区直驻北海或外市单位委托评审模板

4.北海市工程系列林业工程专业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5.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6.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

7.XX单位XXX同志X级职称审议推荐情况表

8.审议推荐小组专家名册表

9.2026年度职称评审空缺岗位汇总表

北海市林业局

202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