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系列、群众文化行业和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链接:http://www.fcgs.gov.cn/wgtlj/tzgg/t28064260.shtml

各县(市、区)职改办 ,各县(市、区) 文化 和旅游 、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局直属各有关单位, 市直及驻港有关单位职 改办(人事科):

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系列和群众文化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桂文旅函〔2 02 6 〕 234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区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档函〔202 6 〕 23 号)、《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 26 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防人社函〔2 02 6 〕 110 )等文件精神 ,为做好 20 26 年 度 全市 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 系 列、 群众文化 行业和档案系列职称 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范围

在我 市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评审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申报:

(一)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除外。

(二) 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除外。

(三) 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 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 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人员,其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途径

(一) 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除 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

(二) 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自由职业者,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 ( 以下 简称文号) 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途径申报。

(三) 中直驻 防城港 单位或外省单位驻 防城港 分支机构(分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确需在我 市 参加职称评审或委托我 市 代为评审的,由中直单位 或外省单位的 组织人事部门或其他有权限的单位出具授权或委托函 (模板见附件2、3) ,按照 自治 区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申报评审。

(四) 本地区本部门不具备条件组建相应评委会的,可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三条规定,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评审权的评委会评审。

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三、职称申报程序及评审系统

(一)职称评审相关程序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执行。

(二)职称申报评审全面实行信息化管理。各单位、职称申报人通过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报送材料,登录网址:https://my.gxrczc.com,技术支持电话:0771-5507957。具体流程和操作方式可参阅系统内部的“帮助中心”。

四、职称申报条件

评审条件及相关文件可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网站(http://wlt.gxzf.gov.cn/)和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https://www.gxrczc.com)查询。

(一)艺术系列。 除了学术成果条件(原论文、著作条件)及部分附录内容按照新修订内容 (附件 6 )执行, 评审条件其他内容仍按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艺术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31号)执行。

(二)图书资料系列。 评审条件按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资料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2〕50号)执行。

(三)文物博物系列。 评审条件按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博物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32号)执行。

(四)群众文化行业。 评审条件按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群众文化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33号)执行。

(五)档案系列。 评审条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2〕29号)执行。 近年来,部分申报人所在单位因客观原因未参加档案工作年度检查的,申报职称时可按照《关于申报202 6 年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馆员职称提供参加档案工作年度检查或执法检查情况相关佐证 材料的说明》(附件 7 )提 供相关佐证材料。

五、 申报 材料及要求

(一)通过数据共享精简核验申报材料。

申报人按相应系列(行业)部署文件和申报系统设置的要求,在期限内填报材料。学历、下一级职称证书、社保关系、继续教育等已实现数据共享的,不再要求重复提供;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上传相关材料。

1.参加继续教育要求。申报人申报前需完成2026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和2025年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任务;2022-2024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 未完成继续教育 学习的,原则上不予推荐,确需推荐的,用人单位应就此情况作出说明, 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 申报人身份性质核验。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由各级评委会组建单位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营企业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工作单位有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由各级评委会组建单位核实。自由职业申报人员从申报当月起前6个月(不含当月)应没有以单位名义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记录。审核中发现申报人工作经历与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不符的,应当退回申报人要求其补充说明原因。补充说明后仍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接收材料,进入评审结果公示期或取得职称的,按《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和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相关规定处理。

3.加强学术成果审查核验。在申报系统中设置学术风险预警功能,搭建涉嫌非法出版物数据库,与申报人提交的刊物自动对比,标记风险刊物。申报人应根据提示自行核验并提供核验相关材料,各级审核部门应加大对标记风险刊物的审核力度。

4.明确专业技术资历、成果计算与职称转系列评审要求。申报职称的资历年限应按足年足月计算,从申报人现有职称授予时间次月算起,至2026年12月31日截止。申报人须于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申报所需的论文、课题、奖项、专利等各项业绩的终结性成果证明材料,包含论文发表刊物、课题结题证明、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或红头文件等。申报人通过本年度评审并取得相应职称的,2026年9月1日(含)后新取得的学术、业绩成果,可用于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应当具备所申报系列的下一级职称,不具备的,应当先转系列评审。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转评后再申报高一级职称时,资历、年限和学术、业绩成果等,可以从转评前取得下一级职称的时间起算。(例如:某申报人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资历年限要求取得 助理 馆员职称后从事图书资料相关工作满 4 年且满足评审条件其他要求的,可以申报馆员职称,如其 助理 馆员职称证书上记载的授予时间为20 22 年12月及以前的,则资历年限符合申报馆员职称要求;如记载的授予时间为202 3 年1月及之后的,则该申报人资历年限不符合申报馆员职称要求 。 )

(二)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要求。

申报人应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

1.申报材料真实性。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前须自行对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材料进行检查核实,并作出承诺。经查如发现有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和桂人社规〔2021〕11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2.申报材料完整性要求。上传的业绩成果材料、学术成果(原论文、著作)材料等应为取得现职称以来取得,并需按照重要程度进行排列。合作产生的奖项、论文(著作)等需标注出本人姓名。上传论文等学术成果材料时,除提供所发表论文的封面、目录、全文、版权页外,还需提供论文所发表的刊物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的登记情况截图。若论文被中国知网、万方、维普、国家工程技术图书馆及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等收录的,还需提供在其中一个数据库中收录情况的截图。

(三)辅助材料。 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

1.破格申报或直接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达到破格申报或直接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参评,无需单独进行破格或直接申报审批。

破格申报的,申报人需提供《破格申报职称审批表》(附件4,经所在单位和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批盖章)和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如提供复印件应由所在单位标注“与原件一致”、日期并加盖公章)。

直接申报的,申报人需提供公务员登记表(参公人员登记表)等可以证明身份的材料、干部任免文或干部调动通知、企业劳动合同、对应的社保缴费证明等能证明符合直接申报的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如提供复印件应由所在单位标注“与原件一致”、日期并加盖公章)。

2.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的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材料。其他特殊情形,应根据各级文化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所在职改办要求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六、审核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单位审核推荐。 严格落实审核责任。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申报推荐主体责任,加大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力度,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 的先后顺序逐项开展 审核推荐 工作 。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等材料,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后,据实填写《XX单位XXX同志 X 级职称审议推荐情况表》(附件1),并上传至申报系统。

(二)主管部门审核。 单位 主管部门 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大对单位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力度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 评委会组建单位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规范性、材料 的 完整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为不予推荐或不明确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评委会组建单位应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知网、万方、维普等第三方途径,或使用查重软件等多渠道核实技术报告、论文等学术成果的真实性,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氛围。

(四) 落实责任倒查追究制度。 基层单位推荐人选,在审核中发现不符合条件人员占比达到或超过本单位申报总数10%的,由基层单位作出说明 , 主管部门应在本系统内对该单位进行通报。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人选,在评审中发现不符合条件人数占比达到或超过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数量 20%的,由主管部门作出说明并报送书面整改方案,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在本领域范围内对该主管部门予以通报,视情况可暂停该推荐单位 次 年推荐申报权限。

(五)加强对直接申报和破格申报情形的审核。 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加强对直接申报和破格申报情形的审核。直接申报的,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能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七 、 报送材料及 评审时间安排

(一)申报审核、材料呈报阶段

1.2026年8月26日8:00至2026年10月16日18:00为个人申报、单位和各级职改部门审核推荐和呈报时段。2026年10月16日18:00网络申报系统关闭,市文化系列职改办停止接收申报材料。

2.2026年8月26日至2026年10月30日为市文化系列职改办接收、审核材料时间。退回修改补充的材料,须在10月30日18:00前将修改后的材料再次通过 网络申报系统 报送至市文化系列职改办相应评委会,逾期不予受理。

(二)组织评审阶段

2026年11月-12月 为 市文化系列职改办 组织评审、复核、公示阶段,评审结果将在防城港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网站进行公示 。

(三)结果确认及批复阶段

公示结束后,中级职称评审结果按相关文件要求报市职改办。根据批复,市文化系列职改工作领导小组公布取得职称人员名单。

(四)职称证书数据归集与核发阶段

按分级管理原则履行职称电子证书发行责任。电子证书的下载与打印可自行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广西“数字人社”网上服务大厅、“广西人社”APP、“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办理。

八 、评审费用

(一)收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 ,职称评审收费标准是: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230元 /人 ;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150元 /人 。

(二)收费方式: 通过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络缴费。提交材料后,请留意系统站内信息,并按信息提示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 2026年11月6日18:00,请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缴费,缴费成功才表示本次材料报送成功,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本次职称申报。

九、纪律要求

(一)加大对职称评审中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贯彻落实 《 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 》 文件有关要求 ,加大 对申报材料的 核查力度 。 审核人员对 申报材料 有异议的,可要求申报人提供相关 材料的 原始 文本 、 纳税证明、银行流水 等证明材料进行核对验证,必要时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 调查 、评估或 核实 ,并对申报人进行当面询问。将查处关口前移, 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查 工作成果、工作经历 的真实性,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 业绩 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申报或取得职称 的失信行为,按照《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和桂人社规〔2021〕11号等文件规定处理 , 及时录入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各职称系列(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统一审查标准,及时共享核查方法、途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配合有关系列(行业)主管部门严厉打击 职称评审中的 违纪违规行为。

(二)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处理职称评审中“说情打招呼”“圈子评审”等现象,严禁行政干预评审,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 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 《 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 》 、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有关规定处理。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防城港市文化系列职改办咨询电话:0770- 6106803,邮箱:fcgwhxlzgb@163.com 。

附件:

附件1.XX单位XXX同志X级职称审议推荐情况表.wps

附件2.中直驻防城港或外省单位属地评审模板.wps

附件3.中直驻防城港或外省单位委托评审模板.wps

附件4.破格申报职称审批表(2026年度).doc

附件5.1.2026年艺术系列中级职称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清单(内有12个专业).xlsx

附件5.2.2026年艺术系列初级职称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清单(内有12个专业).xlsx

附件5.3.2026年图书资料系列职称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清单.xlsx

附件5.4.2026年文物博物系列中级职称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清单(4个专业).xlsx

附件5.5.2026年文物博物系列初级职称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清单(4个专业).xlsx

附件5.6.2026年群众文化行业职称申报材料清单.xlsx

附件5.7.档案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doc

附件6.艺术系列职称评审学术成果条件(原论文著作条件)及附录相关内容修订版.doc

附件7.关于申报2026年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馆员职称提供参加档案工作年度检查或执法检查情况相关佐证材料的说明.doc

防城港市 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20 26 年 8 月 24 日